互联网的宏大叙事往往过于片面
何威(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
我的专业背景是传播学,但我自己更愿意定位为媒介社会学。今天参加这种跨学科讨论,对我启发非常大。不敢说评议,下面说一些针对诸位观点的个人想法。
听过赵汀阳教授和王俊秀老师发言之后,最初的感觉是两人的观点,包括此前发表在《文化纵横》上的两篇文章,有方向性的差异。似乎一个是“实然”,从目前局面推导出的未来最可能的走向,这是赵汀阳教授的文章;而另一个是“应然”,就像王俊秀老师的文章和发言描述的,是一个愿景,希望走向一个恰当社会。因此前者看起来悲观一点,后者显得乐观一点。
赵教授的发言带来特别多的启发,非常具有想象力。我想做三点回应。
第一,您提到,在当今近未来社会更多的是技术和系统的支配或曰垄断,我们作为消费者愿意接受优良服务,在被事先安排的多种选项中作出选择,因为这样的服务和选择的方式可能是很舒服的,很便利的。这一点我很赞同。我之前写的《网众传播》这本书里,也提到相似的观点。比方说,政府这些年一直在推动网络实名制,但效果不太明显,还常常遭到批评和反抗;但是随着互联网进一步普及,事实上的网络实名制其实已经比五年、十年前明显得多了,促成它的与其说是“威逼”不如说是“利诱”。比如网站间的联盟与数据开放共享渐渐成为潮流,各个社交平台相互打通,一个新浪微博帐号,可以登陆各家不同网络的服务。这确实方便了,但也意味着让渡了你的一部分隐私权利给不同的公司。这些公司不仅知道了你的某个帐号,而且把它跟你在网上的行为联系起来,你的浏览、关注、收藏、分享、评论、好友关系等等。包括你在电子商务公司购物的时候,你过去的选择、你的好友情况等会决定网站给你推荐的结果,你会喜欢这样的推荐服务。说起来,这些现象也不是全新的东西,就是葛兰西所说的霸权(hegemony),在新技术时代的新体现:不是强制的灌输,不是暴力机器的压迫,而是依赖被支配者的赞同和心甘情愿的接受。这不是一个幻想,而是已经发生的现实。
第二,今天不少老师从哲学层面说互联网的事。但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精细化、专门化,在一些具体讨论中,很多时候用过于宏观化的视角进行判断,或者做宏大的论述,分析未必精准。
比如说,赵汀阳教授提到互联网是典型的言论广场。我们知道,像广场这种形态,它可能更接近于目前我们对微博一类的社会化媒体的使用状况。如果回顾之前的论坛或者BBS,或者是之后崛起的微信等新兴移动社交APP,它们跟微博从内容的组织方式、信息的传播模式、到用户的行为习惯、权力的架构逻辑都是不一样的。把这些互联网产品、平台或社群,都想象成广场的构型就未必合适了。博客大约像个人展示的花园或阳台,BBS可能更像公共咖啡馆式的沙龙,微信则是私人社交式的沙龙。那么里面发生的言论观点传播、碰撞方式,也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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