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互联网与适当社会(17)

意义互联网与适当社会(17)

从新媒介赋权的角度观察,意义互联网强调了从经验的社会到体验的社会转变,从宏大叙事向小叙事的转变。小叙事中更多地关注从利益的分享到意义的分享。体验是很难确切定义的,移动互联网的体验已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体验呼唤的是人的智性与直 觉,是在生死两端同时感受自身的存在与意义的。诚如阿多诺对本雅明意象概念的解释,意象恰是那些被日常观察视为纯粹主观性和偶然的经验被看成是客观的东西。

体验让人越来越认识到,大众传媒的众声喧哗与我何关,寻找生命的共同感成为了联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内容。新媒介赋权所生产与再生产的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正是以生命感为基础的,而主体性是对客体性事物的布展。

赵汀阳老师强调运作的力量,我想强调的是传播的力量。传播不仅仅是作为载体、介质或渠道,它更是一种变革社会的力量。内容和传播永远都是知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俊秀意义互联网研究中还提出适当社会的概念,我觉得我们可能处在一个共变互在中的社会。风险变换的不仅仅是自然的,技术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根本的却是生命个体的共变中的互在与互在中的共变,展示的是一个个个体生 命的风格和自我生存方式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真正形成意义互联网。

现实逻辑必将渗入虚拟空间

张健(北京大学民族中心执行主任)

我的研究范围跟今天讨论的话题差得比较远,但是会上很多论点是能刺激到我的,感觉收获很大。个人完全赞同王俊秀刚才说的应以互联网权力来对应现实世界中的权力这一基本论点。

赵汀阳的发言非常有启发性。不过,我有一个不太赞同的地方。比如说赵汀阳把现在互联网状态类比为某种“初始状态/江湖”,并认为会从此延伸出新的规则、制度和权力。但是不论霍布斯还是罗尔斯,或者其他所有“初始状态”来展开论述的哲学家、思想家,都是把“初始状态”作为一个思维工具。所以,才有洛克原始状态和霍布斯的那么不一样。这都他们的思维工具,而非他们认为的现实或曾有存在的状态。互联玩的问题在于,它恰恰是一个现实存在,我们没有办法假设它是“初始状态”。

互联网从诞生那一天起,其演进过程中就浸透着全部既有的权力、资本、情感等因素。当初每个人都是带着自己在互联网之前、之外的东西进来的,而且现在也没有办法不让任何人别进来,“国家”也可以杀将过来,国家的存在在互联网上已经没办法否认。这不是一个“江湖”,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现实社会中的秩序的转进。刚才王俊秀讲的1996年的网络独立宣言,现在看来是太浪漫主义了。互联网当然可能赋权,使无权者有权,但是它能在什么程度上做到这一点,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或者说,我虽然完全赞同王俊秀的路线和指向,但是乐观程度没有他那么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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