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可为什么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对公共权力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呢?也许会有人认为是因为没有制度,这种看法也不完全准确,因为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制度,已告别了“无法可依”、“无制可行”的时代。目前的主要矛盾或重点并不在推出更多的制度,而是解决“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有制不行”、“有制难行”的问题。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表明中央对制度建设达到新的认识水平,释放出对制度建设新的要求和目标。一是要求增强制度改革的紧迫感,使权力运行在科学的制度的轨道上。纵观目前制约党科学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障碍,大多源于体制方面。许多公共权力被滥用,由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而导致的决策浪费,由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而导致的公款的挥霍,却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不完全归咎于无制度,而是源于制度缺乏科学性,是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到位,甚至陷入徘徊不前、摇摆不定的“胶着”状态而导致的。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实行多年,之所以效果不佳,就因为它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保障。有申报无审核,就无法甄别其财产合法与否,不仅申报制度徒有虚名,而且还会导致官员对其财产的瞒报和少报,反腐败的决策也会失去科学的依据。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非说要把权力关起来,固化起来,使它动弹不得,而是要把权力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中来,并且是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走科学的制度治理之路。二是要求增强制度顶层设计的大智慧。目前,我们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在顶层设计上出现“缺环”和“漏洞”,尚未实现无缝隙的“闭环”的管理。尤其是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缺陷:重制度“要素”轻制度“体系”,即存在着大量的制度建设的“孤岛”现象,制度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出现制度“碎片化”,各项制度之间缺乏呼应、对接和配套;重制度“形式”轻制度“内容”,即存在着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有些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很严谨、很全面,但内容却很虚很空,有名无实,哗众取宠,并不管用,特别要谨防在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用新的形式主义反对老的形式主义,用花招、虚招、假招反对原有的形式主义;重“潜规则”轻“明规则”,这是目前制度建设中最难克服的弊端,是破坏公平正义、挫伤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性的“惰性制度”。比如,对于公开制度、民主集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等,背后起决定使用的往往是哪些“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制度管权必须下力气清除或控制“潜规则”的作用,净化制度环境。

第三,“预防工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传递了党和政府扼制各级官员的特权思想,打击各种特权现象的决心,有利于为各级政府及官员构筑一道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和“防腐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为了扼制权力游离于制度之外,不受“笼子”的约束而产生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这些提法掷地有声,没有人敢质疑它的真理性。可在法律面前不平等、党纪国法面前有例外的现象在现实中仍然严重存在,最可怕、最令人担忧的是特权思想已渗透、延续到一些“官二代”的身上,过去是父母“恨铁不成钢”,而今都是“恨爹不是钢”。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会议上重申了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并且强调这个问题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因为特权思想会让掌权者远离普通人,并无视普通人的疾苦,从而丧失为普通人分忧解难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感。有特权思想、行特权之势的人,是不会用平等、公道、公正的态度对待社会公众的,他们会有意或无意地损害人民的尊严,撕碎人民的体面,而这往往是激化干群矛盾的导火索。特权使社会主义制度拥有的最大优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和破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关系恶化为“油水关系”、“水火关系”,而要远离这种危险,就必须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的笼子里。二是为了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转化为能长期管用的“机制群”,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解决“不敢腐”,主要靠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对一些社会影响极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以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力腐败,要从重、从严、从快,使那些“想腐败”甚至“能腐败”的人面对高压线,不能越雷池半步;解决“不能腐”,主要靠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实现行政权力的下移、外移,如减少行政审批权,权力没有了,使想腐败也腐败不了,这也叫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减少腐败的概率;解决“不易腐”,主要靠制度的严谨性和完整性,减少漏洞和空缺,权力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权力只有当它遇到阻碍时才会停止扩张和膨胀,这也是权力的本性。有了制度的障碍,即使想腐、能腐也不容易腐;解决“不想腐”,主要靠内在的因素,这就是理想和信念及教育,这是一种自觉的境界,也是相比“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更为艰巨的防治工程。可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保护、爱护干部,使其“安全才能回家”的“安全工程”,起到“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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