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

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界定

第一,坚持权力的“有限论”,对公共权力进行依法“确权”,划定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在以往的行政改革中,在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时,人们大多是主张我们的政府不应是全能主义政府,应当是有限责任政府,实际上我们政府职能的错位,之所以承担了“无限责任”是因为它包揽了“无限权力”,争权、揽权、扩权成为政府的顽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必须对行政权力的边界进行清晰的划分,防止越权。一是对现有的政府权力进行规范和清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高的层面就是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把政府的权力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法律对现行的行政权力逐一加以清理和确定,使其由多到少,由无序到有序。如湖北省监察厅于2012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和严格审核,将各部门申报的7012项权力,审减为5213项,核减了1799项无法律依据的权力。2013年6月又完成了省级行政权力第二轮清理规范工作,建立行政权力目录。二是锁定行政权力的边界,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盲目扩张。重点是围绕着政企分开,减少行政权力对企业、市场过多的干预,坚持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决不代劳,保证企业真正成为“四自”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目前我国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钢铁、汽车、水泥等过剩率均已超过30%,从深层次原因看,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调控乏力有着内在的联系。政府一味要求把某些产业“做大做强”结果是“做垮”,“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被行政手段变为了“劣胜优汰”。因而,必须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划清自身与市场、企业的边界、从过多、过细的微观事务的管理中解脱出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快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到的渔船命名都要报国务院审核,类似这样的微观政府管理必须取消。

第二,坚持权力的“下放论”,对公共权力进行充分的“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点和难点之一就是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简政放权,压缩行政权力膨胀的空间。在近10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反腐倡廉、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应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的龙头和杠杆作用。但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的“空放”现象仍然存在。各地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群众和企业对此意见仍然很大。行政审批制改革如果不到位,行政权力就难以被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实现由多到少的审批,要制定减少审批的硬性目标任务。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目前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消减1/3以上。各地政府都应向中央政府看齐,拿出时间表和量化指标。如成都市政府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先后九次大规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1166项减少到100项,减幅达9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006项减少到194项,减幅达到80.7%。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中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之一。二是实现由少到优的审批。最少不等于最优。湖北省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312项,在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的基础上,提出要从最少向最优提升,在优化审批项目的结构上做文章,重点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取消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减少行政管制,不仅能减少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的机率,而且可以降低创业门槛,释放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解决就业难的民生之本问题。同时,应着眼于“放权”与目前大部制改革的关联度,与职能转变的融合度,只有职能下放了,权力才能真正地下放。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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