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战略部署。其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为《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处理好两个关系,前提是要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对三者予以科学定位。即明确政府做什么、市场做什么、社会做什么。核心是政府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交给社会,政府集中精力管好应该由政府管的事。目的是建设一个有限的政府。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政府是全能全权的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引进市场机制,力求实现管理社会化,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现在来看,全能主义政府的色彩依然浓厚。表现在:一是政府仍然揽权过多,一些应该由市场管的事情还掌握在政府手里,应该由企业管的事情政府仍然抓住不放,特别是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仍然具有主导权,起着分配者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政府行为和长官意志取代经济规律,危害无穷,带来了诸如经济结构扭曲、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环境污染、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领域风险不断积聚、权力寻租腐败等,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三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长期以来我们把社会管理等同于管理社会。政府对社会微观管控过多,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弱,社会组织也发育不全,社会缺少了活力和创造力。所以,改变“弱社会、夹生市场”的局面,必须彻底打破全能政府角色定位。
全会在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显示了强烈的市场经济导向。只有充分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政放权,言简意赅,含金量极高。一部改革开放史,便是一部简政放权史。
简政放权的主要方式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一是扩大市场与社会的发展空间,增强社会的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绝不仅仅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市场在更大程度上、更宽范围内配置资源,扩大市场与社会的发展空间;二是更好地制约政府的权力。有了行政许可,就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行政许可越多,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大,也便有了腐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一种制度重构的方式,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三是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也就是要使政府管理从主要依赖“审批式管理”(事前监管和直接管理)的状态向主要通过“服务式管理”(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状态转变。
总体上看,我们在向市场放权上已经又向前走了一步,但仍面临着难题:一是以打破垄断为目标向市场放权还不够;二是涉及政府自身利益的、含金量高的权力下放还不够;三是地方政府“舍利”很难。
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指出,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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