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责的效应:有效性、有限性及偏差性

网络问责的效应:有效性、有限性及偏差性

【内容提要】 网络问责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网络民意得到比较充分反映、网络问责范围不断扩大,并且网络问责推动制度问责,最终导致一批责任官员被问责。网络问责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网络问责主体的不全面、不均衡,网络问责制度供给不充分,从而导致网络问责效力的有限性。网络问责的偏差性则表现为网络问责行为的非理性、网络问责舆论的误导性和网络问责信息的失真性。网络问责的有效性表明,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发挥网络问责的价值功能,网络问责的有限性和偏差性表明,我们不能片面夸大网络问责的价值功能,制度问责才是问责的根本之路。

【关 键 词】网络问责/有效性/有限性/偏差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问责制度的推行必然导致网络问责兴起。简单地说,网络问责是指公民以互联网络为平台开展的问责。随着我国网络问责日益兴起,普通群众为网络问责导致某些官员下台而欢呼,专家学者也为网络问责具有众多独特优势而喝彩。其实,我们在看到网络问责有效性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问责的有限性和偏差性。本文试图从有效性、有限性、偏差性等角度理性分析网络问责的效应。

一、网络问责的有效性

1.网络民意得到比较充分反映

在我国现有政治体制和传统媒体下,问责的民意表达有许多渠道,例如公民可以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传递上去;也可以向报纸电视等媒体反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呼吁;也可以向信访、纪检部门举报,依托党政部门的力量去查处。然而,上述途径的民意表达存在着环节多、速度慢、成本高、间接性、风险大等缺陷,因此,事实上依靠传统渠道我国公民的问责民意表达并不充分,“民意被代表”、“举报信石沉大海”、“举报者被报复”等现象时有所闻。

而在网络问责过程中,网络民意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反映。因为,网络不是权力和金钱所能控制的,网络上“许多集群是基于公共兴趣,而不是资本投资,在网上很难用金钱购买注意力,更难以压制不同意见”①。网络民意得到比较充分的反映,这体现在我国众多案例中。近几年,许多官员因乱作为、不作为,或者因为道德败坏、贪污腐败而被问责,其中很多都起因于网络民意。网络民意的充分反映以真假华南虎照片事件最为典型。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周正龙拍摄到野外华南虎照片,几乎同时,许多网民就怀疑是纸老虎。此后,在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打虎派”与“挺虎派”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均在网络上发表、均得到充分表达。网民之间的这一论战过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种论战充分保障了公众的表达权与参与权;另一方面,这种论战也促使政府启动制度问责,最终导致一大批责任官员被查处。

在网络问责中,民意得到充分表达得益于公民网络问责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方式,网络问责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问责相比具有如下特性,使网络问责摆脱了传统媒体在时间、空间、社会等级等方面的限制。第一,网络问责渠道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使不同群体有了相对比较平等的发言平台。相比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络不受时间、地域和版面的限制,也很难受到权势、金钱的控制,任何一个网民只要具备网络条件和问责意愿,都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发帖”、“回帖”、“微博”等方式自由发表自己的政治愿望、提供事实、问责官员。网络社会的信息流动是网络化的,每一个网民都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都可以接收、发送信息,这打破了传统媒体往往被社会精英掌握话语权的现象。第二,网络问责主体具有匿名性,对问责主体形成保护功能。网络提供了合理匿名、虚拟网名以及信息发布终端无控制等条件,于是,问责主体具有不被发现的“安全感”。第三,网络问责具有实时性,提高网络问责的时效性。在网络问责时,网络问责主体的言论会即时显示在网络上,问责对象、权力部门以及其他网民几乎同时就能知晓。第四,网络问责具有直接性,超越管理层级的限制。网络问责不需要像传统问责方式那样通过官僚层级组织,而是可以跳过各级、各类组织,直接在网络上向问责对象进行问责。

2.网络问责范围得到不断拓宽

网络问责使问责范围得到不断拓宽,一是表现为网络问责事由的范围越来越广。从贪污受贿、工作失误到生活作风问题、语言表述不当乃至穿戴不当、大吃大喝,都日益成为网络问责的事由。如果说传统媒体时代公权力部门和人员还可以对某些违法行为、违背道德行为遮遮掩掩、避重就轻的话,那么,网络时代的公权力部门和人员在许多时候已不具备这种能力。公权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背道德行为一旦被网络曝光,就会遭到网民的追查、揭露、批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介实验室主任尼葛洛庞蒂指出,在信息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没有执照的电视台②。二是表现为网络问责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广。问责事由的范围扩大必然导致问责对象的范围随之扩大。许多问责对象本来并不会因某些“小事”而遭问责,但由于网络的广泛、迅速传播,难以隐瞒;再加上网民的深入挖掘,不断曝出新的、更严重的问题,因此而导致官员被问责、下台。例如,南京“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虽然他们最终因受贿等原因被追究责任,但起因只是一句不适当的话,或者是一个不合适的表情。这些事件中,如果没有网民对他们的一句话、一个表情在网络上进行曝光,这些官员就可能不会被问责。

网络问责范围得到不断拓宽,首先得益于网络问责主体的快速增长以及网络问责主体的广泛积极参与。一方面,网络问责主体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电信基础设施的改善、个人电脑和手机拥有率的提高、网络知识和技能的迅速普及,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网民数量呈爆炸式增长。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北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庞大的网民群体来自上、中、下不同的社会阶层,来自老、中、青不同的年龄层次,来自东、中、西不同的地域范围,来自高、中、低不同的学历层次以及贫富不同的收入群体。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实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可以随时把问责信息公布在网络上。另一方面,网络问责主体参与积极。网络技术的进步和上网费用的下降,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网络问责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不必担心参与问责后遭受来自问责对象的打击报复,因此大大激发了网民参与问责的政治热情,使网络成为公民参与问责的基本路径。据新华网2012年12月的一项调查,对于“你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这一问题,75%的人选择用网络曝光,而选择通过信访、审计等官方渠道的不足10%③。而且,网络问责时效性强,使网民能及时看到自己和其他网民参与问责的进程和成就,这种成就感反过来又促进了网民参与问责的积极性。

网络问责范围得到不断拓宽还得益于网络信息的另一个重要特性:网络信息的分散性与集聚性统一,从而形成问责信息的合力。一方面,网民是高度分散的,在问责过程中他们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共同的地域集聚,因此网络信息是分散的;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交互性,使得千万个网民可以针对某一问责事件集中信息、汇聚意见,从而产生一种“合力”④。从网络问责的现实中看,网络问责所传播的信息不是由单一的职业传播者发出,而是来自传播活动的所有参与者;网络问责不是由一篇帖子、一个微博来完成的,而是由多个人的多篇帖子、多篇博文来实现的。网络问责中,尽管不同的人、不同的帖子在时间上、网络空间上高度分散,而且观点也不尽相同,但却可以指向同一件事或者同一个人,于是产生了问责的合力。此外,网络问责的集聚性还表现在,只要在搜索引擎上输入某个关键词进行检索,所有有关的信息都会集聚、反映,从而为公民网络问责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体制外的网络问责推动体制内的制度问责

网络问责在性质上是民间性的,是体制外的,但这种体制外的网络问责推动了官方的、体制内的制度问责。一方面,我国有关部门主动开辟网络问责渠道,利用网络为体制内的制度问责寻找线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都拓宽了网络举报的渠道,为网络问责奠定了基础。不少地方建立专门的举报网站、电子信箱,有专人搜集网络举报线索,建立了快速、规范、有序地处置网民在各大网站的举报、控告、申诉线索的“绿色通道”。2012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向专家学者征求反腐意见和建议,并表示:“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更何况大家提的各种意见?”⑤可以肯定,未来中国网络问责的渠道会更宽、更多。

另一方面,网络问责对制度问责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迫使制度问责的启动和推进。在“周久耕事件”中,一方面,得益于广大网民的监督、反映、曝光;另一方面,网络上的监督、问责倒逼体制内的制度问责:网络问责倒逼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程序,调查发现了周久耕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元。从目前网络问责事件的处理来看,官员是否要被问责、问责的力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事件在网民中的关注度。一般情况下,网民反响越强烈、关注度越高、持续时间越久,就越容易、越快引起上级相关党政官员的关注,问责也就越会进入制度层面,并且制度问责的力度也越大。

这种推动作用得益于网络问责与我国传统问责相比,网络问责程序的公开和透明。我国传统问责程序存在不足,这在问责启动程序和问责事中程序中表现尤为突出。在问责启动程序方面,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规定,在官员问责实践中,问责启动程序很大程度上受到上级领导人的意志影响。在问责事中程序方面,当前我国人大的问责职能虽有法律规定,但是如何在问责程序启动之后,执行一系列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等问责环节,在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规定。结果,传统的制度问责过程就演变成为有限的公开与有选择的透明。然而,网络问责的程序是全程公开的和透明的,在网络中,网民直接发现相关事件,进而在网络上发布这些信息,并且对责任人进行追责,这种问责的启动程序不仅体现了民主和参与原则,而且,从发现问责信息到问责信息集中直至最终问责的过程,都是在公开、透明的网络生态环境下进行的。网络媒体既可能是问责线索的发现者、问责动议的提出者,还可能是问责过程的追踪者和问责结果的监督者。

此外,网络问责的有效性还体现在:网络问责还会对官员产生一种隐性影响,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网络问责风暴震动了官场,一些问题官员朝夕间落马,这对官员既是威慑也是警告。官员们开始谨言慎行,不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不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敢抽名烟、戴名表、穿名牌,唯恐有一天被网络曝光。正是这种对网络问责的恐惧,官员的行为受到了很大的约束,压缩了其贪腐、失职、渎职的空间。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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