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是铁腕治吏之举

“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是铁腕治吏之举

核心提示:日前,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只要上有政策、下有监督,上下合力制约权力,就一定能让“买官卖官”现象无所遁形,让“买官卖官”之风减少或根绝。

日前,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1月26日《人民日报》 )

读了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是反复研读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等具体规定,感到非常振奋。这说明,中央真的要下狠手整治买官卖官这一顽症了。这确实是我党之幸、人民之福。我们衷心祝愿各级党组织,对买官卖官之风动真碰硬,不见成效不撒手,不解决问题不收兵,切实把干部队伍建设的风气搞端正。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买官卖官”问题愈演愈烈。一些领导把选用干部作为谋取私利的平台,只要有人送钱,什么样的牛头马面都敢提拔使用;只要收了别人的钱,什么样的原则都敢违犯。钱权交易的结果,使干部队伍素质直线下降,不仅不能很好地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风政风。

“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将让卖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买官卖官”之风盛行,主要责任在卖官者。你不卖官,哪来的买官?所以,我觉得,“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是治本之举。如果对“管官的官”手中的权力不能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那么,痛下杀手是唯一的选择,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本人负责,是防止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的唯一办法。当然,对卖官者先摘“顶戴花翎”,再“大刑伺候”,拔出“萝卜”带出“泥”,更是善莫大焉。只有一撸到底,一查到底,真正让卖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前腐后继,把“卖官帽”作为生财捷径去攀登的官员,死了“贼”心,老实做人,规矩做官。

“对买官卖官的先停职或免职”,将使买官者自觉偃旗息鼓。从我们身边看,大凡热衷买官者,不外乎两种人:一种是能力素质低,平时政绩平平或劣迹斑斑者,知道自己不如人,但志在必“升”,就想通过歪门斜道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种是也有能力、也有政绩者,原本不想买官,但看到张三买成了,李四也买成了,而自己尽管比张三、李四都强,却没人用,痛定思痛,只好转变观念也跟着买官。结果,买官的队伍不断地庞大了起来。“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不仅会使“也有能力、也有政绩、原本不想买官者”不会再来买官,而且,会使“能力素质低、平时政绩平平或劣迹斑斑者”望而却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不敢再有非分之想。

当然,要完全刹住买官卖官之风,还重在建立健全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上。比如,既要加强中央有关部门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监督,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既要依靠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更要动员社会各阶层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只要上有政策、下有监督,上下合力制约权力,就一定能让“买官卖官”现象无所遁形,让“买官卖官”之风减少或根绝。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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