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核心提示:农村土地不是产权不明确,而是谁来代表农民集体维护产权、享有产权。中央提出要让农民真正拥有产权,较好的办法是建立集体股份合作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股分红,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制度。

《决定》中的土地制度改革及其相关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最大的障碍就是城乡二元体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实现城乡发展体制和机制的一体化。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具体来讲,三中全会《决定》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目的就是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能够平等地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决定》对长期议论始终没有触及的问题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重大问题有了突破性改革意见,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措施,我系统地做了一个梳理,用“334455667”9个数字来概况《决定》在农村改革方面,特别是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的任务和举措:

两个“三”。一是“三个赋予”,让农民享有更多的权益,即: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二是要建立“三个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同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两个“四”。一是“四个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提出“四个鼓励”: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公开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两个“五”。一是“五个保障”: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同时要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两个“六”。一是“六个推进”:推进家庭、集体、合作、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二是同时要健全完善六个方面机制体制,即:健全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个“七”,就是“七个允许”: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允许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都将对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众多内容中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普遍关注的重点。《决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与土地相关的改革措施。

第一,围绕建设现代化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涉及到的土地问题。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讲的最多的就是承包经营权问题,政策放开的就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第二,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涉及到的土地问题。主要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第三,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涉及到的土地问题。主要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其中一个重大的政策规定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的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健全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