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4)

核心提示:农村土地不是产权不明确,而是谁来代表农民集体维护产权、享有产权。中央提出要让农民真正拥有产权,较好的办法是建立集体股份合作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股分红,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制度。

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体制

第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建国以后,第一次土地改革把地分给了农民。后来合作化,又把土地收回来了,产权、经营权都是统一的。改革开放后,产权是集体的,经营权归农户,产权和经营权分离了。现在出现一个新的情况,农民拿到了承包权,但打工比种地挣的钱多了,于是他们选择进城打工,地就荒掉了。光耕者有其田不行,还要有其利。所以,中央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决定》提出,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农场经营、合作社经营、企业化经营共同发展。农业现代化要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化经营,只有企业化经营,产供销一条龙,我们才能获得更高的效益,才能解决运用先进技术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要促进农业企业化规模化经营。近几年,家庭农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形成了农业生产农场化。农场有多方面的主体,最多的主体就是家庭。2012年,种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有270多万家,但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加工、销售的产业链。因此,我们鼓励农业企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这些年,龙头企业发展很快,涌现了很多高效益、大规模、现代化农业企业。像最大的现代农业企业——雨润集团,2012年销售额达到907亿。河北一个叫范现国的农民生产方便面,一开始是华龙牌,现在与日本合作,改名为今麦郎,成为全国第一大、世界第三大方便面企业。

第二,推进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

一边是农民外出务工,耕地抛荒,另一边是要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这就是需要把耕地流转起来才能实现。所以,中央提出推进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

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首先要确权。明确产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界限,克服产权虚化,保障农民承包地权利,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效益。然后,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流转,允许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允许承包地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中央强调,不管怎么流转,第一,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性质。土地产权是集体所有的,流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第二,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第三,不得损害农民权益。流转的一切收益都归农民,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怎么流转市场化呢?中央只提了自愿有偿原则。各地从实际出发各搞各的市场。经过一段实践,大家弄明白了,其实市场化也很简单,市场化就是要由一个机构来组织双方进行市场交易,为双方服务,加强管理。或是几个乡镇,或是几个村,或是单一的乡镇、单一的村,成立一个土地流转中心或者土地流转服务站来为大家服务。而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介型,就是作为中介来组织大家进行土地流转交易,做好服务、做好管理,包括评估、监督合同执行等。另一种是委托型,这种土地流转中心不仅是中介,更是一个土地银行,与流转中心签合同,由流转中心来把土地转给经营者。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特别要关注农民自行长期出让承包地问题。有些农户看不到土地升值的空间和未来的预期,谋求眼前短期利益,缺乏长远发展眼光,随随便便就把自己的地全流转给别人了,有的还埋下矛盾纠纷隐患。农民对土地的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土地价值认识不够。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另外,工商企业进入了农村。特别强调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这话是有所指的,有些工商企业到农村去流转土地,拿地后并不是发展现代种养业,而是囤地租而不种,粗放经营;期待转建设用地,独占土地利益。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依法管理宅基地,保障农户用益物权。一家一户有宅基地,这是农民享有的一个特权。但是,一方面,农民盖的房子没有土地证,没有土地证就没有法律保障。农村面70%的农户住宅没有房产证,因此变不成财产,进不了市场进行流转,更谈不上买卖了。另一个方面,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农民不光在宅基地里盖房,还在承包地里盖房,甚至把承包地里的房子卖给城里人,小产权房问题突出。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要化解存量矛盾,大家提了很多建议。同时,还必须遏制这种势头,不能再随便建房、随便卖房了,卡住在建在售新房。

现在,有企业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土地整理,特别是宅基地整理,大规模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形成高密度公寓式居民小区,用较少的土地换农民较大的宅基地。问题是,整理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企业能不能使用?中央指出,宅基地先复垦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获取用地指标。如果要变成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二是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关于宅基地换房换保障问题,一是尊重农民意愿,这是一个基本前提;二是从实际出发。现在,我们注意到了,农民上楼了,好不好呢?当然有好处,生活配套设施比较齐全,房子还能在市场上买卖,实现市场价值,可以真正变成财产了。但是,有的地方农民原本质量较好的房子浪费了,上楼后还要交水电费、物业费等,提高了生活成本。还有的地方的农民还种地,楼房离地远,农具无处存放。

宅基地能不能买卖?《决定》讲的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我认为,住宅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什么时候推行要有条件。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充分就业;第二,成熟的社会保障。农民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卖了房可以再买房。房子卖掉了,没有地方住,也不至于流落街头,有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但这个暂时还不可能马上全面实行。

(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凌洁)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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