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3)

核心提示:农村土地不是产权不明确,而是谁来代表农民集体维护产权、享有产权。中央提出要让农民真正拥有产权,较好的办法是建立集体股份合作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股分红,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制度。

据我了解,现在中国人吃粮食占整个食品的比重越来越小了。我们过去强调粮食,西方强调食品。现在我们全中国的人每天吃40亿斤食物,粮食是一部分,大量的是各种各样的农副产品,山地、林地都可以生产这些农副产品。另外就是农业工厂化生产。以食用菌为例,2012年我国食用菌销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有2千多万从业人员。这些显然大量地节约了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设施农业、精准化农业需要大量投资,鉴于农民、农业企业投资开发效益不高,所以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我们的补贴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比如,美国一个农业生产者每年从政府拿到的补贴是1万美元。法国一个农民养一头牛政府补贴400欧元,种一公顷地(15亩)补助300欧元。我国平均一个农民补贴170块人民币,转移性收入只占整个收入的8.7%。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大补贴,调动农民积极性。

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第一,产权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中全会提及最多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突破就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多元化的,最主要的有三种:一是森林、湖泊、矿产、公共事业用地等,是国有的。二是可耕地,包括山地、林地、草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在农村来讲,是一个行政村集体所有,或是一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我们做过一个统计,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中,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占62%左右,属于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占38%左右。三是宅基地。宅基地的情况很复杂。城市里的宅基地是国有的,在农村规定农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买了房子但地不是我的,这个地到期了,房子还是不是我的?这就是矛盾之处。产权和用益物权分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中央文件强调保护农民的用益物权,但没有涉及住宅的产权,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

现在,土地产权问题最多的不是国有的产权,最主要集中在农村集体产权(村委会所有或村民小组所有)。问题是一些地方城市化后村里集体经济没有了,有的村甚至找不到村委会的人,产权主体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谁来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的权利,谁来维护农民集体利益,这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所以,农民往往在征地过程中处于弱势,他们的利益常常被侵占,低价征地,高价拍卖。农民眼看自己的地几万元一亩被征走了,但一卖一亩几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巨大的土地利益没拿着。这就是矛盾根源所在。农村土地不是产权不明确,而是谁来代表农民集体维护产权、享有产权。

所以,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集体的资产除了土地以外,还有山地、林地、建筑物等,如何变成财产让农民来分享呢?实现形式在哪?《决定》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包括山地、林地、草地)。让产权进入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确定产权价格,通过流转把农民享有的集体资产变成财产。

集体资产流转后收益如何分配,也是个问题。中央提出来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特别强调重点是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国家通过税收来获取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分配。剩下来的由集体与个人分配,但集体如何使用获得的收益,是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中央提出来要让农民真正拥有产权,较好的办法是建立集体股份合作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按股分红,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制度。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改革思路。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土地财政问题。地方政府要发展,要进行城镇化建设,农民进城以后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这些都要花钱。政府要推进城市化,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也要花钱。政府没有钱怎么办?地方就是低价征农民的地,高价拍卖。刚开始这样做的时候,确实一个奇迹,政府一下子有钱了,可以进行城市化建设了。2009年,杭州的税收只有500亿元,而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200亿元。北京、上海这几年土地财政收入都在1000亿以上。这种状况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过,有人已经提出,土地财政的挽歌已经奏响。原因就在于土地的总量是有限的,土地财政早晚有一天是要结束的,而且市场已经发出了警讯。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尽量造成土地供应紧张现象,压缩土地供应,地价高涨。地价上涨带来了房价高涨。进而套牢购房者资金,约束其他消费。企业卖不动商品,税收上不来,钱不够花,又想卖地,造成恶性循环。所以,有人说土地财政是“没有刹车的跑车”,尽管看见前面是万丈深渊,还是往前跑。

因此,只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经不行了,必须进行全面改革、配套改革,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收入分配等改革。政府为什么要搞土地财政?就是因为财政不足以满足建设资金的需要。我们现在的财政体制,中央拿的多,地方拿的少,到基层政府更少,所以要调整财政体制。而财政体制与职能分配相关,干多少事给多少财权。现在是地方干的事多而财权不足,中央财权很多而事权很少。只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权体制改革遇到的问题。

第二,改革完善征地制度。

国家建设要用地,企业发展要用地,征地是不可避免的,怎么征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所以,在强调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强调征地制度改革。

征地制度怎么改?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城市化,主要是土地城市化,扩大城市土地面积。这几年城市化土地面积扩大了9.2倍,但进城的人口增加仅2.58倍。可想而知,我们是“要地不要人”。本来城市化是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民是主体,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他们的利益。但实际过程中,我们的征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怎么征地?很多政策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甚至更早以前就讨论过。征地有两种,一种是公益性征地,就是政府公共事业建设征地;另一种是经营性征地,就是企业征地。中央认为分两类,公益性征地由政府进行,按市场价给予补偿;经营性征地到市场上招拍挂,但不管哪一种征地都要缩小征地范围,都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都要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同时,要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一方面,在征地过程中各方共同受益,重点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另一方面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让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有不少经验。以苏州为例,给农民一部分补偿,剩余的部分投资入股,办企业,按股分红,叫做土地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土地变成资本,产权变成股权。这个办法在苏州取得了成功。但办什么企业才能挣钱?如果企业没办好,还不如发给老百姓。像三亚有一个经验也很好。一个村子的地不能全征了,留一部分地给村里,村里可以用这个建设用地去经营。哪怕是用这些地盖房子出租,也有收入,如果用这些地去进行别的经营,可能赚更多的钱,大家按股分红。这叫留地安置,还有留物业安置、换地安置等做法。

解决产权问题,中央提出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谁用地谁征地,农民依法自主自由交易。

健全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按照用途来定价格,获得的一切收益归农民集体所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做的是规划、立法、管理、依法征税等工作。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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