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要求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即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

原标题: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实现司法公正权威的基本前提。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做到追究和处罚有据;二是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严格执法要求遵从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法定原则要求,第一,职权法定,即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而不能超越法律滥用权力。第二,实体法法定和程序法法定。即执法机关的活动,不仅要求有实体法上的根据,而且要有程序法上的根据,而且这些相关法律应当由立法机关预先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国家司法权的恣意与专断。同时,法定原则还意味着不得因针对特定案件或者特定的人员事后设立实体法和程序法,也不得在实施法律中任意创制法律,以保证所有案件、所有当事人受到公平的待遇。由于执法活动关乎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最重要的人权。因此,法律的确定性、公平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应予事先明确予以规定,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法,要求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法定职责。即有权必有责,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相应权力,相应地必须履行应尽的职责。法定职责不去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不尽职,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司法机关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严格执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接受监督。我国宪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司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力,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导致司法腐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因此,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严格执法,要求违法执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即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为了严格执法,司法人员应当坚守职业良知。司法人员只有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才能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才能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司法人员应当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严格执法需要制度予以保障。为此,应当完善、规范办案活动和程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保障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不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还需要在制度上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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