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难题的路径思考(3)

解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难题的路径思考(3)

首先,要规范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和支出制度。要通过《社会保险法》依法确权和受托管理手续,明确政府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人的权利义务,通过管理基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立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方便参保人检索系统,促进社会保险资金依法有序合规的征缴和支付,有效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其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监管机制。对于解决基本养老“空帐”和统“正常支付缺口”问题,要通过国有股依法减持和财政补贴定向充盈统筹帐户,国有土地、林权的依法流转和资源税、资产的有偿征收转让,接受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和企业法人的慈善捐助等方式。形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多元化募集和归并程序,形成有独立第三方参与其中的社会养老保险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参保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

3.建立适时反映民意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要学习借鉴国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做法,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层结构和统筹层次。要加强社会保险理论政策和制度体系的系统研究,在尊重专家学者意见和严格立法听证的基础上,建立人大立法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理论研究和工作实务有序推进的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前瞻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参保人的依法征缴和有序申领制度。

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的背景下,要把社会保险重点人群由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拓展,由城镇稳定的正规就业向非稳定性就业的稳步延伸,从工薪劳动者为主向高端技术人才、白领阶层有效扩张,向城镇低劳动能力人群和困难职工群体的规模覆盖,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养老保险异地接续难题,完善失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建立劳动者失业、工伤和大病期间社会保险暂时延展制度,部分超龄劳动者处在养老保险覆盖的“空窗期”,采取社区帮助、个人集资、社会救助相结合,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就业流动性大造成社保断保者的利益补偿问题,适当降低部分断保者再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逐步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逐步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单独立法和制定实施条例,推进城乡社会保险接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50年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节点,实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和社会养老保险给付时点,同步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政策和社会保险制度。

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定期系统纠偏和动态调整来完善社会保险的体制机制,凝聚“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共识和集体愿景。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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