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让“老赖”无处遁形

北京:让“老赖”无处遁形

摘要: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还需要大力彰显司法的权威,用司法的威慑力倒逼“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治理“老赖”规避执行问题,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也需要亮剑刚性的司法制裁措施。对于严重规避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适用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何谓“老赖”?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欠债不还钱的“无赖”。愈演愈烈的“老赖”现象是社会信用缺失症的突出表征。欠债者花天酒地,讨债者濒临破产,“站着借钱跪着要账”,欠债者比讨债者还理直气壮,这种咄咄怪事折射的正是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和信用惩戒机制的短板。信用缺失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一大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讨债骗贷等失信不端行为,给社会和民众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经济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信用是公民和企业的立身之本,是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愈演愈烈的社会信用危机问题,除了重视乃至崇尚“信用至上”理念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应当建构维护信用的制度,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诚信奖惩机制。

实践证明,一旦对“老赖”动真格的,失信行为就会明显收敛。2013年7月,最高法公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出台后,威慑效果明显。截至今年1月15日12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近5.6万名, 1669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义务。

解决诚信缺失问题,还需要大力彰显司法的权威,用司法的威慑力倒逼“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治理“老赖”规避执行问题,既需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也需要亮剑刚性的司法制裁措施。对于严重规避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适用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从根本上讲,“老赖”现象需要社会治理。“老赖”规避执行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也不能让法院一家孤军奋战,而要全社会总动员,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密切合作,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最近八部门联合发布《“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就是联手治理“老赖”现象的重要举措。

治理“老赖”现象,需要八部门的联手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像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一样,建立“老赖”规避执行线索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奖励公众积极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和藏身线索等。只有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遏制“老赖”规避执行的合力,真正让“老赖”寸步难行且无处遁形。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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