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2)

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2)

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

为什么互联网下一个要攻城掠地的产业帝国是金融服务业?这是因为金融产业与商业一样同属服务业且幅员辽阔、利润丰厚,舞台之大比商业有过之而无不及。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与金融在功能上是耦合的,嫁接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就如同“马车变汽车”,将使金融的功能效率大幅提升。这种提升是质的飞跃。

从商业的角度看,互联网所要重构的产业一定是“产业帝国”:规模大、服务面广、利润厚、具有统一的标准,对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金融业具备所有这些要素。

首先,从世界范围看,截止到2011年底,全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18万亿美元;其中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约占全球金融资产的39%,约85万亿美元。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要参与金融诸如支付、清算、储蓄、融资、投资、保险、理财等服务。金融和商业一样,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金融是名副其实的“产业帝国”,是产业链中的“皇冠”。

其次,就中国的情况而言,金融更像一个臃肿的“产业帝国”。到2012年底,中国金融资产规模达到171.53万亿元人民币,利润达到1.58万亿人民币;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133.62万亿元人民币,占金融总资产的77.9%,利润1.51万亿人民币,占金融业利润的95.2%。银行业中16家上市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占沪深两市2467家上市公司的52.6%。总体而言,中国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外部的系统性竞争者,垄断利润太高,竞争压力不足,创新动力不够,迫切需要来自于体系外部的系统性压力和战略竞争者。

此外,金融这个传统的“产业帝国”,在中国需要新的活力。新的活力来源于“基因变异”,来源于体系外部的系统性压力,这种“基因变异”和系统性压力的重要来源就是互联网,就如同传统“商业帝国”需要互联网焕发新的生命力一样。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

因此,可以说,无比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比商业更绚丽的舞台。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仅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只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功能与互联网的耦合,或者说金融功能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在“基因”层面上匹配,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是互联网金融存在和发展的逻辑基础。

按照现代金融功能理论的划分,金融系统具有六项基本功能:跨期、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配置;提供支付、清算和结算;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储备资源和所有权分割;创造激励机制。

在金融的六项基本功能中,一般认为,“资源配置”和“支付结算”是最基础的两大功能,通常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在中国尤为明显。后四种功能,在不同金融模式中,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亦有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来承担,其中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是现代金融最核心的功能。从基因的匹配性上看,互联网与金融的前四种功能,即“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提供价格信息”,具有更高的耦合性。后两种功能的实现更多地是基于一种制度结构和产品设计,但互联网平台的植入,与此两种功能的实现并无冲突,一定意义上说亦有利于这两种功能效率的提升。

互联网金融:功能耦合性分析

首先,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金融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核心是资金的供给方通过适当的机制将使用权让渡给资金需求方的过程。这种机制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资源配置表现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过程;二是金融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以市场为平台直接交易以完成资源配置过程。通常,约定俗成地把前者称之为“间接融资”,后者称之为“直接融资”。

在金融的两种融资形式中,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信用风险,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透明度。传统上,在间接融资中,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标的除信用记录外,更多侧重于土地、房屋等物质资产和公司信誉状况等指标,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数都是抵押、质押和担保。在直接融资中,透明度的风险主要表现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这两种对风险的定义在自身逻辑范围内没有问题,但前者即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定义多少有点“富人好信用,穷人差信用”的逻辑;后者则把信用的履约置于法律和道德两重约束下的“自觉之中”。

而实际上,个人或企业信用的优劣,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在实际交易行为中是能体现出来的。持续地、高频率、以信用为担保的交易,更能真正地、动态地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互联网与生俱来的信息流整合功能,创造了大数据时代,它显然区别于以抽样统计为基础的小数据时代。它通过对云数据的处理,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抽样所无法描述的细节信息。显然,现在的计算机完全具备了计算的能力。

在互联网所创造的大数据时代,首先是如何获取数据,其次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数据的获得创造了天然的平台,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或许在这个时代,仅仅云数据的处理就可能形成新的“金融中介”,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无一不体现在其中。在这些云数据中所体现的信用信息,其实比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要准确得多。所以,互联网在金融最关心的信用风险识别上,显然更进了一步,使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更具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

互联网既然可以更有效地识别信用风险,又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那么,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显然更利于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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