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与监管

【2018-11】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创新与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互联网在人类生活中的广泛普及,为我国经济创新发展、实现动力变革提供了条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为中小微创业企业提供了较大的融资便利,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了金融资产配置和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从业务的角度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定义为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当前,我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显不足,相关法律仍有较大完善空间。同时,在市场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创新发展等各方面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差别。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事关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因而有必要对其发展模式进行清晰的认知并合理有效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发展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交易模式发展中,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众筹等新的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的一个内在共同特征就是由交易而生并为交易服务。

第三方支付往往指的是一些有信誉保障和业务实力的机构通过计算机、通讯技术等手段,并辅以严格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经与银行签约后实现的用户和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直接对接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已不再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日益发展成为线上线下一体的、提供综合服务的、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根据第三方支付的运营特征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不承担担保功能的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及相关服务,其运营独立于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金融平台,比较典型的代表有拉卡拉、易宝支付等,这些机构的特色是专业做支付平台,根据对所服务行业的理解,提供专门口径或是全方位的支付解决方案,这些平台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企业提供服务。另一种模式是依托于一些电子商务网站或金融交易平台来运营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比如依赖于淘宝网的支付宝,或依赖于微信的财付通。在这种支付模式中,买方在电子商务平台选购商品的同时要使用第三方支付的账户进行付款,但款项并不直接支付给卖家,这两次支付的时间间隔是买方确认所购商品无异议,或由电子商务平台代为确认无异议,第三方支付平台才向卖方转账,因此这类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运营中的资金占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资金池。值得注意的是,池中是无息的沉淀资金。这一类平台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交易过程中的手续费、服务费,以及将资金池的资金通过一定渠道出借而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兴起给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尤其是我国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在技术上走向了支付流程的最前端,其使用的介质从台式电脑向平板电脑和手机过渡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越来越独立的支付体系,并逐步涉足基金、保险、证券交易等方方面面的金融业务,呈现出在支付业务上和传统商业银行分庭之势。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还通过互联网整合所积累的各种客户资源,将交易中碎片化的采购、交易、结算等各类信息综合起来,并设计出综合的金融服务方案,形成了供应链金融的雏形。部分支付机构已经开始渗透到流通和金融领域,开始涉足信用卡业务,甚至开始变相从事消费信贷服务。这些都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我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也日趋严格,从2011年5月央行首次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至今,共发放了8批共270张牌照,在严格监管和支付机构自身的优胜劣汰中,第三方支付生态体系会日益健全。

众筹,就是大家一起筹集的意思。在我国,众筹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缺乏资金但有创造能力的发起人,对发起人的筹资标的感兴趣且有能力提供资金的支持者,以及在互联网上为支持者和发起人提供交易的众筹平台。众筹的门槛较低,只要有新的想法和创造力,众筹者的年龄、性别、职业、地位等均不受限。众筹早期多为艺术家或作家为创作作品而进行资金筹措的手段,现在则囊括了科技、影视、设计、漫画、音乐、摄影、游戏、出版、食品等多个门类,成为初创期的企业为项目筹集早期资金的互联网交易渠道。众筹的参与者甚广,既包括专业的投资者,也包括行业参与者甚至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众筹的标的需要已经达到可展示的状态并通过平台的审核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众筹的标的必须在预设的时间内筹足或超额募集目标金额,如果筹资失败,已获得的资金需要全额退还出资者;如果众筹成功,则发起人必须根据预先的承诺给支持者提供投资回报或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目前,我国关于众筹的相关法律尚待完善,虽然2014年12月18日已经出台了《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仍然没有解决有关众筹的一些基本争论。在现实情况下,众筹的金额一般都较小,且受到筹资范围的限制,发展较为缓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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