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4)

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逻辑(4)

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这里,“以互联网为平台”是最基础的要素,它意味着对物理空间的摆脱,意味着硬成本到软成本的过渡。“金融功能链”和“独立生存空间”也是互联网金融必不可少的元素,例如,支付宝具有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但由于其“上游”资金在现行制度下必须也只能来源于客户在银行的储蓄或银行对客户的贷款,没有独立的资金源头,所以支付宝只具有互联网金融基因,还不是标准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商业银行)的运行结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异物”,是一种基因发生某种变异的金融,这种“基因变异”本质是一种飞跃。

当传统金融(这里更多地指的是商业银行)吸纳、运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现代信息技术,去创新某些金融工具、构建新的网络系统的时候,原有的运行结构和商业模式并没有相应的发生变化,我们将这种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称之为金融互联网。相较于传统金融来说,金融互联网显然是一个创新但不是飞跃,因为在金融互联网中,互联网是一个手段,是手臂的延伸,而不是平台,因而也就不是“基因变异”。

互联网金融基于“基因变异”的力量,对现存金融体系会在理念、标准、商业模式、运行结构、风险定义和风险管控诸多方面都提出全面挑战。它是传统金融的合作者,更是传统金融的竞争者,因而也是整个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者。

金融互联网的主要功能不是对金融模式的变革,不是挑战现行金融体系,而是基于自身技能的修复和壮大,是为了提升在原有体系中的竞争力,对金融体系本身的变革力远逊于互联网金融。当然,与传统金融相比较,金融互联网无疑也是巨大的进步。

随着制度、规则和准入标准的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低成本优势、信息流整合(大数据产生)、信息的对称与共享和快捷高效率,无疑将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ROE较高的银行也带来严重挑战。但是,应当清晰而客观地看到,这种挑战有的是带有颠覆性的、此长彼消式的竞争,具有替代性趋势;有的是隔岸相望促进式的竞争,彼此难以替代。相互竞争后,新的金融业态可能是,分工更加明确、个性更加突出、结构更加多元、效率进一步提高。

大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在支付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配置(融资)领域,对风险识别基于数据化的平台,贷款特别是平台小额贷款,亦具有较明显优势;对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销售由于存在巨大的成本优势,也有较大发展空间;对非个性化资产管理,虽然受到感知认同某种程度的约束,但仍在一定的生存空间。在这些领域,互联网金融会在不同程度上分食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蛋糕,进而形成更加专业化的分工。而对这种蚕食式的竞争,传统金融(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策略,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改革和创新。这客观上推动了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了互联网与金融的全面融合。

与互联网金融一样,传统金融(商业银行)也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个性化服务,高度的专业性,较高的感知价值,对冲风险的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线下客户的垄断等。这些比较优势,使传统金融(商业银行)在大额贷款、个性化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源储备等方面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综上分析,就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而言,未来的金融业态是在竞争中共存、在共存中竞争。

中国金融的基本趋势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渗透、竞争和撞击,现行金融模式和运行结构一定会发生巨大的变革,金融功能的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风险则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这就需要我们制订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监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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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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