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
——发挥道德模范的模范带头作用是特色
2013年9月底,习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而在各地不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身上就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他们有的充满爱心、助人为乐,有的见义勇为、舍生忘死,有的诚实守信、坚守正道,有的敬业奉献、虔诚勤勉,有的孝老爱亲、血脉情深。这些道德模范大多数来自最普通的老百姓,但他们身上闪耀的道德光芒不仅凝聚着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也反映着新时代的文明发展,更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他们在全球化、市场化、网络化大潮的冲击下引领着时代风尚,净化着社会风气,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这也是习总书记强调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号召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的重要原因。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道德模范就是新时期的榜样。道德模范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我们在道德建设中一定要发挥好道德模范的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社会向道德模范学习,通过他们榜样的力量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把良好道德行为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之中,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保障
2013年2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与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道德建设取得成功的保障。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蓝皮书指出,“逾七成受访城市居民不敢相信陌生人”。究其原因,做好人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原因,不少地方出现的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现象就是一个印证。道德往往通过扬善来匡扶正义,引导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形成;而作为道德的底线,法律却是通过惩恶来伸张正义。亚里士多德说得好:“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正义和美德的制度。”因此,如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很好地结合起来是不少人都在思考的一个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指导原则,在汇集力量积极推进道德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制建设,通过不断健全法制法规推动道德建设,正如有关部门依法坚决打击网络造谣、网络大V的传谣行为,这对网络道德建设乃至整个道德建设都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一定要通过坚决、严厉制裁违法行为警诫其他社会成员不得违法,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在旗帜鲜明地惩恶扬善中为道德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中大力推进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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