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公租房,从本质上说是保障性住房,只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在标准和设计等各方面不可能和价格昂贵的商品房相比,更不是为了让居民住的舒适,申请居住公租房的居民也不能以商品房的标准要求公租房。而且,也只有公租房标准不太高,才能打消一些权贵占公租房便宜的念头。从这个角度说,一些申请公租房的居民不要太斤斤计较公租房的设计,先找到一处安身之所比较重要,以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寻找更适合家庭居住的房屋。
当然,公租房,是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一旦因为公租房设计不合理,导致居民不愿意入住,使得国家耗费巨资建设的公租房成为闲置房,让民心变成沦为窝心工程,不仅浪费了资源,糟蹋了纳税人钱财,也损害了政府的信誉。所以,在公租房的设计上,应当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多尊重老百姓的需求,尽可能让公租房的设计更适合老百姓居住和更符合老百姓要求,毕竟最终入住公租房的是咱普通老百姓,而不是代替老百姓决策的设计者和建设者。
公租房39平米三居室,民生亦能做道场
“只能摆下一张床”的设计最初频遭批评,一方面由于传播中的信息不对等所致,一方面也是源于一种舆论场效应:典型事件会替所有同类事件受过,成为公众集中宣泄对社会保障不满的出口。在这样的场效应中,政策执行者在舆论上是天然弱势和被动的,被贴标签、扣帽子的情况也不少见。在一个倚重舆论监督的社会里,这类“委屈”大概是地方政府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
公租房的面积之争,说到底是保障性公共产品的标准之争。其大原则在西方福利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确定,道理其实也非常朴实:就是救助穷困,不养懒汉;保障需求,不提供享受。保障缺失,是政府没有尽到基本的公共职责和道义责任,但保障变成了“高大上”,则是对更多纳税人的不公平。既要“助人”又能“励志”是公租房面积确定的大方向,从这个角度看,以商品房的面积和舒适性要求它才是真的不合情理。
与其在已有国际惯例和国内标准的面积问题上争论,似乎花些时间讨论一下人性化设计更为重要——四十平米的公租房虽是个“螺蛳壳”,但也要做出民生道场。无论是建房前“三代同堂”的居住诉求,还是建房后嫌三居房间太小的批评,都是指向整齐划一式的构造和设计。既然如此,不妨将室内墙改成轻体墙或可移动隔断,将处置权交给每个家庭。给居住者本身以更大的自由抉择空间,不但贴合民生意愿,也减少政策成本。
人性化设计,也指更广义的政策设计。事前广征民意、事中引入民意参与,这些基本流程自不待言。此外,在公租房的申请手续、入住流程上,也应有更高效、简洁、便民的标准。年初时曾有媒体记者走访广东佛山、东莞等地,发现“公租房申请手续吓跑农民工,至少需办7个证等90天”,有申请的农民工“光为办计生证就回了两次老家”。一旦公租房的实用性还不如当地农民自建的出租房,自然“申请的人不多”甚至“沦为‘空租房’”。相比于“只能放下一张床”的不便,申请流程的冗繁是更大的扰民;而“空租房”的出现,则不啻于随意浪费了那些靠紧凑设计节省出来的社会成本。
房子的结构设计容易被上级领导看见,是显性政绩;申请的政策设计却只能被弱势群体看见,算隐性工程。这个对比是对施政者的一声提醒,面对“只能放下一张床”的批评的谦抑、对公租房设计的优化还不是全部的民生,只是能看得见的民生。螺蛳壳中的民生道场,还有更多的文章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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