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特点

[求是]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特点

权力清单制度是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而权力公开运行并不仅仅要公开权力清单,还包括公开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所谓“权力清单”,简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我国推动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的政府改革和廉政建设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特点

依法制权势权力清单制度的根本理念。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也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措施。制约靠的是分权制衡的改革,监督的前提则是公开。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还有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就是努力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到实处,并强化了依法治权力度。而建设廉洁政治中实现政治清明的核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发动人民来监督政府。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阳光行政,就是采取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公开执行权力的主体、内容、程序、规则和结果等信息,实行开门行政。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前提。权力执行的过程包含诸多环节和大量信息。如果不把这些环节和信息向人民群众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不仅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会成为空话,而且也极易为某些人搞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因此,实行阳光行政,必须让权力执行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权责一致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如何看待权力清单制度的积极作用?

权力清单制度至少能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权力公开运行改革恰恰就是要揭下权力的神秘面纱,强制打开权力封闭运行的“黑箱”,将权力的行使过程公之于众。目前在有些地区,群众代表可以列席党委和政府会议,实地观察其决策过程。这种权力的“去神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的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是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百姓要想有效地监督公职人员行为,及时发现腐败线索,必须了解“应然”(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应如何行使权力)与“实然”(公职人员实际上如何行使权力)。群众只有了解了“应然”与“实然”,并发现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反差,才能够形成有效举报。

三是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内部监督

我国政府体系由于上下层级复杂、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再加上部门利益制度化(通过部门立法私造权力)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各级政府手里究竟掌握哪些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没有谁能够说清。例如,我国经过数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都砍掉了半数以上的自己出台的审批项目,被清理的审批项目高达数千项,这就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公共权力的总量之大、类型之多、情况之复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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