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
四川叙永县纪委给乡镇干部下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手册》,
《手册》把枯燥的廉政规定变成了易于熟记的“活图文”。
资料图片
核心阅读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实践证明,只有把反腐倡廉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才能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
(本系列到此结束)
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毋庸置疑,这些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法规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李雪勤说。
应当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面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李雪勤指出,要紧紧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化水平。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廉政风险,是党员干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客观存在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每个权力岗位都存在廉政风险。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
而廉政风险防控,则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探索。
一大早,浙江东阳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检务督察中通过GPS定位系统发现院里一辆警车头天晚上未停放在指定地点,查清事情真相后,即启动廉政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按二级风险的规定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处置:批评教育,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其此次行为记录到年度绩效考核中。
近年来,类似这种“制度+科技”的监督模式,已经在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及时督促改善薄弱环节,防范廉政风险问题的发生。以安徽为例,自2012年3月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乡镇以上单位共清理确认职权613602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51850幅,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357510个,制定防控措施1451822条,新订、修订相关制度70186项,堵塞了腐败滋生的漏洞。
专家表示,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步伐,避免制度建设“牛栏关猫”。李雪勤指出,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