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
这并非新鲜的创举。从2003年浙江磐安县在全国率先推行给“一把手”分权防腐改革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如今全国有20多个省份,从县乡到国家部委层面都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试点。
已经进行了十余年马拉松式试点的“一把手”分权,为何在此时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一是因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已获得中纪委高层的认可。二是相比起官员财产公开等深层次改革,一把手分权改革阻力更小,更容易实施。
反腐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也表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境地。
从地方到中央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统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改革,全国除了8个省(市)没有试点外,其余23省均有从县市到省级的试点,且通常会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与“末位表态制度”结合起来。此项工作在各地的实践中通常由纪委来牵头实施。
根据时间截点,“一把手”分权改革试点可以分为两轮。
第一轮试点,主要是以县为单位进行。2003年-2004年正值全国“扩权强县”改革高潮,浙江一举放权603项、吉林放权876项,催生了浙江磐安、浙江余姚、吉林长白等地“一把手”不直管财务的试点。
这些试点通常涉及三到五个“不直接分管”,即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有些县更为细致,比如江西的定南县,设定六个“不直接分管”,除以上五者外,还将行政执法列入不直接分管范畴。
在首轮改革中,主要是在县一级的交通、卫生、司法系统等领域率先试点。例如,2003年5月,磐安县先在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进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权防腐试点。2006年,江西省司法系统开始在所属监狱和劳教单位试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
第二轮试点则在省一级展开,以重庆、广东为代表。2010年1月6日,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并推出《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2012年,重庆在江北、南川等多个区同时开展给“一把手”分权改革。
之后,辽宁、吉林、云南、安徽、山西等地都陆续在全省范围内出台针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举措。
然而,这个遍地开花的试点,一直是以地方试行办法、规定在运作,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法规和制度。王明高指出,分走“一把手”的权力相当于一场“自我革命”。除了“一把手”自己,并没有谁敢去要求那么做。
近期,这场长达十年的“一把手”分权改革试点的马拉松将可能“修成正果”。
中央纪委监察部2013年12月4日在其官方网站刊文《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指出,“应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并强调“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值得借鉴。”
随后,中央纪委研究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时更为直接提出,要切实强化权力制衡,按照分工负责原则,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6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试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改革。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作出的试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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