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大病医保扩容”点个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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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与思考】

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性质来看,属于政府针对弱势群体提供的增值公共服务。此前,尽管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得到了大面积的覆盖,但是并未完全触及“看病难”的关键地带。城乡弱势群体对于大病的抗衡能力仍然普遍较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局部有所抬头,甚至出现了自己实施手术的情况。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承办方式是政府利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结余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采购大病保险,既体现了政府的兜底责任,也可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用于该用的地方,对于那些资金短缺的地区,中央财政可以代为支付。这样,弱势群体大病就诊就获得了长期的和相对稳定的财源。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启动,还发出了强调城乡基本民生均等化的强烈政策信号。此前,刚刚启动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初步统一进程。尽管城乡养老保险的统一只是将目前养老保险体系的五轨并行整合成了四轨,距离民意期待尚有差距,但毕竟是在制度层面号中了基本民生的脉。可以相信,今后,一系列旨在推动民生均等的改革之举还将出台。在渐进节奏中,调整民生资源向合理化方向分配,往往最有效率。

值得肯定的还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中包含了较之以往更多的市场化思维。公共医疗领域的改革,如何取得令群众满意的效果,是医改的主要命题。此前,较多的考量是矫正已存在的问题。但从根本来看,公共医疗的症结在于市场化因素太少导致的服务短缺。同时,现有的医疗保险支付手段,因为过于强调面的普及,以及储蓄化特征明显,无法成为大病治疗的有效支付手段。即使处在更强大医疗保险体系中的群体,同样可能被大病所困。如果强调彻底的福利主义让政府买单,显然不切实际。新的试点,让保险公司发挥更重要的支付平台作用,打通了大病保险的脉络,在政府主持下购买不可预知的大病风险后,人们有权利享受报销权。这样也为引入社会资金进入公共医疗体系提供了广阔平台。

基本民生的改革难度,在于既要考虑政府责任也要考虑如何引入市场化力量。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将进一步提供先行经验。类似的试点,在其他民生领域,也不妨尽快展开。民生服务的每一步优化,都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公共服务的升级。

大病治疗出现的异地、跨区域治疗的几率更高,民众对于“一站式”异地结算的需求,也更强烈。而现今条件下,异地结算难等问题仍然存在,这直接影响到大病医保的保障质量。此次国务院医改办也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这方面,仍需要各地在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加强对于商业机构的监管,提升保险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它实质上是一项服务性的民生工程。明晰这一点,要求各地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将大病居民和家庭的核心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保障范围上,尽量应保尽保,在保障标准上,花费越高,报销比例也应越高,在报销手续上,应做到怎么便民怎么来。以此审视,尽快实现大病医保的全覆盖,并加速大病医保的“提质”,才能真正提升大病医保这一善政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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