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大病医保扩容”点个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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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罕见病”,通常的解释是,它又称“孤儿病”,指盛行率低、少见的疾病,世卫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我国的罕见病患者数以千万计,他们往往就存在于我们身边,常见的病症就有“成骨不全症”(民间又称“瓷娃娃”)、地中海贫血症等等。庞大的患病人群存在于现实之中,然而另一方面,大多数罕见病既无药可治,少数病症就算可以医治,缘于国内药厂常常不生产对症药物,患者也只能依赖于昂贵的国外进口药。身患罕见病者,往往不是“等死”,就是因为昂贵的治疗费用倾家荡产。

在一个医疗保障日益完善的社会里,没有谁应该因为疾病而倾家荡产。如何对罕见病患者伸出援手?相比于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它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系列社会救助基本上还处于空白。正因如此,当下最应该从医保制度上来发力。客观地说,将罕见病救治纳入大病医保范畴势在必行。一些罕见病虽不致命,但缘于巨大的治疗费用,事实上已成为个体者的“大病”。而说到大病医保试点的全覆盖,在实现区域上全覆盖的同时,也必然要实现对所有“大病”病种的全覆盖。由是观之,将罕见病患者纳入大病医保试点的范畴,理当成自觉举动。“大病保险试点6月底前覆盖全国”——医疗保障在提速,但在速度之外,勿忘对所有因病而困顿者的关注。无力医治的悲剧不能再出现,这要求医保改革能够有切实的改变。切实的改变意味着无遗漏,也意味着要与民间的呼吁和无力感相对接。大多数罕见病患者都是一个家庭的灾难,是依靠个体努力无法得以救治的“大病”,这恰是民间哀声的一部分。在相关省份已出台的试点方案中,我不知道它们有无对罕见病的救助内容,但我希望接下来各地的大病保险试点方案中能有对此的救助。唯有制度性的眷顾,方能慰藉那数量以至千万的绝望心灵。

大病保险全覆盖尚存四道坎 合理定价成难题

大病医保推行一年半以来,已有近30个省市地区陆续出台大病医保方案,尽管全面试点大病医保是众民所盼,但现实中也面临着诸多难点。

首先是对大病的明确界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所谓“大病”只是个模糊说法,并无准确的概念,卫生部门与社保部门对其界定并不一致,目前六部委约定是根据费用支出占比来确定是否报销,因此只有明确统一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才能更好的落实。

与此同时,合理定价成为推行大病医保的一大难题,只有合理定价、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才能使大病医保长期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不同地区对大病医保推行力度不尽相同,一些中西部地区的试点就卡在筹资标准的确定环节。据业内人士介绍,筹资标准在执行大病医保制度中是一个关键指标,关系到起付线、报销水平以及后期大病保险整体运行效果。

此外,大病保险的风险共担机制缺失也是导致其很难全覆盖的原因之一。国务院医改办原副主任徐善长指出,六部委指导意见和保监会的实施细则为保险公司的盈亏画了一道线,超过盈亏临界点的部分,或纳入资金池或由政府弥补。

朱铭来对此也表示,因大病医保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如何保证其收支平衡将成为重要课题,这需要统一建立科学化管理机制。各地可每年进行年度总结考评机制,从而评估基金的运营情况以及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大病医保方案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该通知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目前在外务工人员参保地在其户籍地,若一旦发生大病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才能报销。如何在诊疗地就能实时报销而不用回到参保地,成了大病保险建设中需要完善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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