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完善多层次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股权投资,让更多的“闲钱”和“游资”进入实体经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具有要素集成功能、筛选发现功能、企业培育功能、风险分散功能、资金放大功能,能够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支持企业的创业和创新,对于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作用显著。湖北最大的优势是科教资源的优势,要使潜在的科教优势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需要发展多层次的股权投资体系,实现科教优势与金融资源的对接。近年来,武汉市股权投资机构增长迅速,2013年新增66家,总数已达到221家。未来,要通过完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让更多的“闲钱”和“游资”进入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创业创新。首先,要完善天使投资信息平台,规范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培育区域创新文化、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等方式壮大天使投资家队伍,促进天使投资发展。其次,要通过减免税费、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培育、优化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结构,引导风险投资改变重晚轻早、急功近利的行为,更多关注早期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进而改变股权投资的短期逐利性,营造长期投资的氛围。拓宽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让保险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都可以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使其拥有一个新的资金汇聚渠道。最后,丰富股权投资的多元化退出方式,通过对接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培育并购市场的发展,构建股权投资的多重退出机制,让早期投资能够有充分的退出渠道。
第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担保体系,使担保体系回归公益性,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政府金融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商业性信用担保和互助型担保“三位一体”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2012年湖北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15家,注册总资金414多亿元,全年担保总额达到1074多亿元,年末在保余额800亿元,大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要不断完善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制环境,明确加强行业监管,培育和扶持信用担保公司发展,提高其规范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在工商、国土、税务、质检等部门公共数据的整合和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据不完全统计,湖北已有33万户企业纳入征信数据库,为银行了解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渠道,有效的缓解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逐步放大担保倍率,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功能,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要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政、银、企之间的合作,定期通报小微企业基本情况、政策支持情况和融资需求情况等,增强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和共享性。引入第四方中间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来完成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库,政、银、企三方为这个数据库系统提供资金支持以及相应的人力支持,在完成之后可以依靠政府和中间机构合作管理。担保体系要回归公益性,通过降低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发挥国有担保机构公益性和引导性作用,让利于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公益性担保体系成为政府为当地小微企业征信的平台。
第五,完善多层次的财政扶持体系和政策金融体系,应对市场“无形之手”失灵的问题。面向小微企业群体的金融业务是一种“弱势金融”,这种金融往往具有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效益的“两高一低”的特点,单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难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有形之手”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小企业贷款对银行利润贡献低,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更要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行为予以激励。应在现有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减免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定向对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的相关业务给予税收优惠。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形成的损失。进一步落实“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向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人民银行要从下调准备金率、增加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动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营机制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增进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设立专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法国的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加拿大的联邦企业发展银行、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等都是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同时,要注重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水平,有效影响企业经营和投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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