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健全机制 创新群众工作

贵州:建立健全机制 创新群众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贵阳市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按照“立足长远、抓好当前”的要求,积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打造发展升级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

着眼于推动解决“三不问题”和“三大差距”,围绕到2015年实现“一先二超一提升”目标,准确把握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点,着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用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全省首个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缩小到2:1以内,群众安全感超过90%,市民幸福指数提高到93左右。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收入低、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行车难、住房难、环境乱、治安差、公共空间少”等民生“十困”,让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实实在在得到提高。按照公平、有效、充分的基本原则,建立公共服务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改变城乡之间、不同阶层之间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公共服务产品分配不公平的现象,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覆盖率,为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防范胜于救险,祸患积于忽微。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抓早抓小,做到防范在先、预警在前。始终坚持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联动预警机制。由市委群工委每月组织市群工中心、市维稳办、市应急办等部门,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预测社会稳定潜在隐患,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参考》载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提供依据,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新的不稳定因素。扎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搞改革、定政策、上项目和组织重大活动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在全市27家重点单位组建了市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团体,以及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对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措施开展先期防范、化解和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全市先后对轨道交通1号、2号线等484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活动进行了风险评估,有效减少和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建立健全公正执法机制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一方面,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同时,强化各级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的社会共识,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把推进司法公正作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警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办案流程、裁判结果等审务工作的全方位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全面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的广度和力度,各地各部门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健全责任履行机制

社会治理不应当是党委、政府的“独角戏”,应当成为社会的“大合唱”。为此,建立了企事业单位参与驻地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事业单位动员员工、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向所在社区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地。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和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面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社会责任承诺书》,承诺涉及员工责任、经济责任、诚信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内容,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研究出台了《贵阳市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暂行办法》、《贵阳市经济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类组织服务管理职工或成员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研究制定了《干部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办法)》、《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公众评价方案》等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到群众中去”,主动上门问政、问需、问计,也要让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通过不断创新参与方式、简化参与程序,有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重大民生事项的政策制定、执行实施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实现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在今年实施的“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公益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委群工委变“政府配餐”为“群众点菜”,“爱吃什么,群众点;油盐酱醋添多添少,群众监督;味道美不美,群众评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与此同时,贵阳市积极动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任村干部、“五老三贤”和广大市民加入群众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和长效管理办法,实现服务项目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努力发挥以上机制的联动作用,形成综合效应,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实现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幸福指数与发展指数的同步提升,奋力打造贵阳发展的升级版。 

(作者为贵阳市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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