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反腐”工作也该重视起来了
文物是历史的绝唱。只是,面对历史文化遗存,我们热衷于抢救,却未必有心于保护。早在数年前,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就感慨,“我们博物馆里边一件瓷器、一件铜器,因为操作不慎受到损伤痛心疾首;但实际上,博物馆那些有机物的腐蚀,那些铜器铁器的腐蚀、生锈,每年造成的损失,数以亿计”。
2013年7月,不少人欢欣鼓舞于一件事:在海外漂泊了153年的圆明园兔首、鼠首铜像终于回家,安放在国家博物馆。早在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时,起拍价已飙升至800万及1000万欧元,但即便这样,还是挡不住出于“爱国”的购买热望。意外的损失,或者漂泊的藏品,容易勾起这个社会对历史与文物的抒情欲,但面对院子里的宝贝,却难以悉心看护。早前,国家文物局就表示,馆藏文物腐蚀损失面临“四大杀手”: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文物保存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匮乏,科研和运行经费严重不足,保护修复科技人才短缺等。
这就带来两个层面的思考:一者,面对巨量馆藏文物,职能部门尽心尽力了吗?藏品被腐蚀,是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等到不可逆的损毁过程完毕,再多的钱、再热的心,也无法复刻原版的历史。面对馆藏文物的“四大杀手”,常规处方在哪里、应急预案在哪里?至于“博物馆藏品保护的经费却仅占博物馆业务经费5%”的现状,拷问的恐怕是文物保护的法规与制度。博物馆不把经费主要花在文物保护上,这和慈善组织不把善款主要用在慈善事业上,是如出一辙的悖谬乱象。
二者,论说起来,各级投入也不少,仅2009-2011年,中央财政就已投入近1.6亿元,实施了396项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理念上,也在由“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向“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但问题是,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源远流长,城市挖挖建建,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考古发掘,还是单位或个人发现的文物,法律上基本都要进入“馆藏”序列,海量的历史文物,有限的文保资源,国家保护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探索或选择一种更现实、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呢?比如寻求社会力量的保护、引入市场机制的保护等。
文物这东西不是发掘出来就了事,也不是藏在馆里就算完,它们会在时间的浣洗中老去,也会生病、也会消逝。半数馆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腐蚀的现实起码警示我们三点:一是关于文物保护,我们往往说的比做的好;二是文保部门不应仅热衷于占有,却疏于擦拭其价值;三是既有保护制度亟待转身,既要量力而为,还要量力“智”为。馆藏文物,怕的就是灰飞烟灭。
【启示与思考】
每年国内都有不少世界遗产被警告,被亮黄牌,比如2007年就有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等六处遗产被亮了黄牌,原因也出奇的一致,都是商业利益过浓,导致了开发过度,而对应的保护跟不上,破坏严重,遗产告急。
都愿意品尝涨价的甜头,谁愿意去做保护这种见效奇慢的做法?就像很多地方不愿意去修下水道,而热衷高楼大厦等政绩工程一样,表面的东西能够带来很多收益,尤其是政绩上的,反倒是那些慢工出细活的东西,不容易被看到,在一种急功近利的思维主导下,后者显然会被逐渐忘记。所以,仅有5%的业务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很符合利益追求的主导思维。
要改变的显然不仅仅是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还应该有对应的问责。文物保护本应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所在,如何严肃考核,财政预决算如何控制,事后如何问责——厘清文物单位管理体制,或许是改变目前文物损耗严重的重要路径。
文物保护,是多年来各地面对的一个难题。藏于深宫、关门拒客,或可减少损坏几率,但文物的价值却在日渐腐蚀中流逝。只有让文物活起来,才能让文物活下去。让活态保护的文物,走进人们的生活,提升人们对文物的了解与重视,转变博物馆的管理理念,改进文物保护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或才是一条可行之路。
不过,话也说回来,既然文物是人类文化创造的制品,就难免存在新陈代谢,对于那些数量有限的物质文化藏品,固然需要尽力呵护,但无法抗拒岁月留下的痕迹,自然老化也在所难免。与其竭力使之永葆旧颜,不如利用新技术(3D打印)、新方法(数码影像)使之成为人类共享的财富,世代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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