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知假买假仍能索赔”叫好(2)

【案例】为“知假买假仍能索赔”叫好(2)

案例3

保险可在侵权地代位求偿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亚大锦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2011年11月18日,陈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北京朝阳区机场高速公路时,与李志贵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志贵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华泰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亚大锦都餐饮公司赔偿保险金83878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基于肇事车辆系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华泰保险公司于2012年10月诉至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肇事司机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赔偿8387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查明,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河北省怀来县,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北京朝阳区,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住址为东城区,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法官提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例4

内务非信息公开延期理由

2011年6月1日,李健雄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公众网络系统以申请编号予以确认,并通过短信通知原告确认提交成功。广东交通运输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李健雄诉至法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辩称:由于厅内网与互联网、省外网物理隔离,因此未能立即发现原告的申请。应视为不可抗力和客观原因造成,不应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法官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知假买假仍能索赔”引领打假群众路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四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保护、保险人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的答复期限等问题。其中,针对食品安全,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指出,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正确认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与阶段性特征,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不但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与职能整合、明晰责任,工作重心下移,决不回避矛盾,抓“牛鼻子”、碰“硬骨头”,依法重点治乱绝不手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要发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检举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在现实社会中突显,切实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加关乎国家未来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知假买假仍能索赔”,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丰硕成果的提炼,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现实表现。如果政府打假是有形的打假队伍,那么,“知假买假仍能索赔”将引领打假的群众路线,打造一支无形却又庞大的打假队伍。有形无形的两支队伍,犹如两支力拳,将会把食品安全问题杀于无形。

我们相信,食品安全问题会因为新的司法解释得到一定的改善,我们更加相信,随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会有更多能够紧贴群众利益、带领群众奋进的政策、规定被推出,也将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