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知假买假”,我们理应点赞!
如果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消费者知假买假仍然可以十倍索赔”的规定,应该能够得到更多的掌声与鲜花,毕竟,面对着各类假得不得了的商品,如果再没有一定的制约措施,普通消费者,简直就是无从下口的感觉。另一方面,我们尤其要关注的是,如果知假买假的行为不予以法律层面的保护,那么,一旦商家或者是首家以消费者“知假买假”倒打一耙,那么,原本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是有苦难言。而我们都清楚,类似许多霸王条款的东西,往往就可以成为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证据。因此,我们在法律层面提供对“知假买假”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废除力度。双管齐下,消费者的利益,就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
从法律层面对“知假买假”予以保护,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对打假行为的一种有益补充。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一批专业打假人员,商家的肆意行为,必然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同时,“知假打假”的专业人士的出手,也是对识假打假知识的一种普及。而如果不允许“王海”们的存在,那么,几乎所有的责任,都转移到消费者的身上。因此,每次打假,我们都会看到许多友情提示,诸如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商品的说明证书等等,还要求保留好相应的购物凭据。对此,许多网友不得不自嘲,“眼下,要做一名消费者,也是很难很难的,因为,消费者几乎都成了全能冠军”。相反,给力“知假买假”,“消费者知假买假仍然可以十倍索赔”这一规定的出台,会大大提高制假的成本,尤其是,当售假一方直接面对“十倍索赔”的惩罚时,他们还能那样肆无忌惮售假吗?所以,给力“知假买假”,或许就能够起到倒逼无假无买的作用。
两害相权取其轻,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仍然可以十倍索赔”的规定可能会助长“王海们”的谋利之心,但是,如果“知假买假”最终有助于让消费者无假可买,那么,我们依然应该点一个赞!
“知假买假”可索赔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此次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亮点也很多,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而在笔者看来,最为值得关注的亮点,就是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问题为什么会引发消费者这么大的关注,显然是有原因的。在此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对于“知假买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不但导致了消费者认识上的混乱,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因为缺乏统一的法律标准,导致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莫衷一是。尤其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以王海为代表的购假索赔之风在全国各地盛行,此种现象被称为“王海现象”,王海们的做法成为法学界长久争论,却一直没有定论的一个话题。
“王海现象”的背后,是法院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无论法学界还是审判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无疑让消费者有些无所适从,最主要的是降低了对制假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让一些无良商家怀着一种侥幸心理大肆造假。而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知假买假”的索赔,对于统一司法尺度、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笔者看来,“知假买假”可索赔最大的意义,是大大壮大了“王海式”打假者的队伍,相应的就是把造假者置于所有消费者的监督目光之下,大大加大了造假售假的市场风险,让他们的造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以往的“王海式打假”虽然让一些无良商家深感头疼,对约束制假售假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仅仅依靠部分人的力量,作用毕竟有限。而有了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知假买假”可索赔的规定,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普通消费者,都可以在知道对方消费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也可以故意去购买这种产品,然后进行索赔。
如此一来,商家所要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个王海,而是成千上万个王海;而一旦官司败诉,商家要赔偿的,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对无良商家的潜在震慑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当他们再想制假售假的时候,就不得不认真掂量一下可能面对的代价。说到底,“知假买假”可索赔,在鼓励了消费者的打假意识和打假行为的同时,也有力约束了商家的制假售假行为,是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秩序上迈出的正确一步,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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