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3)

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3)

二是注重把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作为活动关键,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多层化发展。一切为了群众,要求我们全心全力服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求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察民情,汇民意,解民忧。健全完善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体现。教育实践活动中,从中央政治局到地方基层组织,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接待群众制度、信访责任制度、科学决策咨询制度、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度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之中。群众路线落实的广泛性意味着协商民主推进的多层化。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创新和拓展协商渠道,通过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议事决策规则,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做到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谋,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提高协商成效,推进多层面民主协商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注重把群众路线各项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推进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构建贯彻群众路线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推进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客观上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人大注重立法论证、听证、评估制度建设,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科学性;各级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协商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示制度、决策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协商,最大限度平衡各方面利益诉求,提升决策民主化程度。在我国基层治理和群众自治中更是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包括民主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情直通车、民主听政会等等,这些多样化的制度和形式,进一步扩大了群众政治参与制度化渠道,丰富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内涵。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副研究员、政治学博士)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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