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释放红利(2)

“营改增”:释放红利(2)

摘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沈开艳说,“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沈开艳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2014年继续扩大试点领域,应通过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把“营改增”的效应发挥到最大。

2、从局部阵痛到红利覆盖

改革总是伴随阵痛。对于“营改增”而言,在最终覆盖全部行业之前,难免致使交通运输业等个别行业“受伤”,而这阵痛的缓解、消逝最终还要靠“营改增”全行业扩围。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90%的业务都属于“营改增”范围。公司副总经理张仲伦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我们可抵扣的成本需要占收入的45%,税负才能和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持平,目前很难达到。过路过桥费占货车成本的15%至20%,员工工资也是成本大头,都不能抵扣。”张仲伦和他的同行都希望能加快步伐完善税制,把上下游企业纳入“营改增”,增加可抵扣的范围。

“如果施工企业纳入‘营改增’,我们可以通过涨价转嫁成本。他们可以拿我们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因此也就可以接受我们提价了。”张仲伦告诉记者。

从前期“营改增”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面临税负增加。面对可能出现的增负,这些企业该如何应对?

辽宁安吉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俐俐说,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这次“营改增”,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仓储业作为物流辅助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6%,这两块业务,企业都有涉及。

“如果企业只是简单地搞运输,可能实际税负就会增加,但如果业务向仓储配送等服务延伸,企业的负担就会有所下降。”刘俐俐说。

位于金山区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上海新跃物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营改增”上海试点的第一天,开出了全市首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选择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1+6”行业)先试先行。亲历“营改增”近两年,公司总经理吴军有了更深刻的感受:“我们平台上集聚的以小微物流企业为主,这些企业税负基本上都降低了;每月都有一些企业主动要求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只求在‘营改增’改革中尝到更大甜头。”

从上海迈向全国,这一场“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改革红利正逐步放大。在北京,截至2013年12月底,北京市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2.2万户。其中,现代服务业纳税人31万户,占比96.1%。在辽宁,2013年8月至12月,试点纳税人(不含大连)整体减少税收6.84亿元。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科研处处长杨亚琴指出,“营改增”改革的战略意图是要推动服务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营改增’的中性特征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对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影响。同时,大幅度减税效应促进了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客观上也提高了制造业的竞争力。”杨亚琴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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