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如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解读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如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

导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箭在弦上,最受关注的是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一改革构想正面回应了多年来学界及社会舆论要求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呼声,获得了一致好评。

怎么“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如何“去”得更好,在目前的物质条件、人员素质、社会环境下,“去”了后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和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

律师版

司法机构去地方化

地方官员很不愿意

彭雪峰,1962年出生,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执业近30年。

“地方化”干扰源自一开始的制度设计

北青报:对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您曾经说“财权在别人手里,帽子也在别人手里”,这个如何理解?

彭雪峰:原来的审判机关,司法经费都由同级财政列支,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机构的控制度太高,就是所谓的“财权在别人手里,帽子也在别人手里”。另外,法官、检察官的晋升也都由同级组织部门和同级人大来决定,所以同级党委和政府对司法机构的权力过大,导致法院和检察院直接受控于同级党委和政府。

北青报:地方化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一开始就存在吗?

彭雪峰:从一开始的制度设计就有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年司法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所以问题才凸显出来。原来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总体的量没有现在大,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的发展,诉诸司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个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北青报: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个设计当时是如何考虑的?

彭雪峰: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区域一直都是对应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尝试行政区划和司法管辖区域的分离,实际上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呼吁了很长时间,终于写入了决定。本来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区划没有等同关系,如果真能实现分别设计,就能实现司法和行政分开,具备司法独立的条件。

最易受干扰的是经济纠纷类案件

北青报:您办案的过程中,对于地方化对司法独立的干扰,有没有什么感受?能不能举个例子?

彭雪峰: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别说具体案例了。党委和政府对地方利益带有保护,是有普遍性的,很少有地方能脱俗。能举的实际例子实在是太多了。最容易受地方政府干扰的是经济纠纷类的案件,跨区域的经济纠纷这个问题最突出。

北青报:您之前说审判独立到现在都没有很好的抓手,去地方化,能够成为实现审判独立的有效抓手吗?

彭雪峰:当然。如果真的能实现去地方化,这个问题能得到很好的改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的司法改革很多,如果真的能落实,对真正司法公正性的改观,有很大的作用。

北青报:对去地方化,您提到探索设置跨地域司法机构,这与异地管理有什么不同?设置这种机构的难度在哪里?

彭雪峰:异地审理现在主要是一些刑事案件,不能长期使用,如果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都是异地审理,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异地到底选择在哪里,如果被告原告两方都在不同的地方,第三方应该选择在哪里?还有就是异地审理,要靠上级法院指定,如果都要靠上级指定,工作量太大了。设立跨地域的司法机构,要看上面的决心,将司法机构从同级党委和政府剥离会影响地方官员的利益,地方官员很不愿意,所以就有很大的阻力。

取消审判委员会现在做不到

北青报:除了地方化,行政化也是大家诟病的影响司法独立的问题,特别是审委会制度。您怎么看这项制度?有人建议取消审判委员会,您怎么看?

彭雪峰:可以把取消审判委员会当作一个终极目标,但是现阶段做不到。现在真正审判的法官不能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有终极话语权,这是个很突出的问题。审判人员是对案件最有判断力的,但对最终如何判决没有决定权,只能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但是现在不适合马上取消。据我了解,我们现在30万法官队伍,一线参与审判的大概就一半多点。取消审判委员会后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线审判法官的审判经验、业务水平能不能胜任独立审判?第二,我们的审判体系,多年来形成惯例,审完了和厅里汇报,厅里再跟院长汇报,然后再跟审判委员会汇报,一下子取消,是有难度的。

北青报:在我国宪法里,审判独立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很少提到个体法官,这对实现审判独立而言,会有什么影响?

彭雪峰:这是两个问题,审判独立,第一是指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主要指去地方化,同级政府和党委不要干预,媒体不要干预,公众不要干预;第二是法院内部的独立,一个是去行政化,一个是法院上下级之间的独立,比如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二审终身制,但很多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就去请示上级法院,直接导致二审终身制形同虚设,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请示过了,再申诉就没用了,还有提级审理、发回重审都是这样的。

如果法官独立审判要求其素质高

北青报:对司法独立,有一种声音说,不能单纯争取司法独立的外部环境,还要提高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这个您怎么看?

彭雪峰:如果真正要让法官审而判,判而审,会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步如果不实现,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以前搞定审判需要一系列的行政干预,如果法官独立审判,只要搞定法官就可以了,那法官是不是得不能被搞定?

北青报:前一段,最高法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您怎么看这个举动?

彭雪峰:这才是正常的法律人的互动。法官、检察官、律师是一个三角的关系,应该能形成一个良性互动。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司法保障的前提下,他的待遇要提升,社会地位、社会名望要提升,成为一个法官,首先必须要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他的品行必须是高尚的,道德水平必须是高尚的,这样的人社会给予高待遇也是应该的,应该不受公务员体系薪酬待遇的限制,这才能使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流动成为可能。

北青报:去年说司法审理文本全上网,但仍有律师抱怨审理过程各种不公开,您如何看待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您如何看待薄熙来案的公开审理?

彭雪峰:这个得要一个过程,为这个事情,我准备提交一个提案。从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我觉得有了这么一个起点,应该充分肯定其积极价值,可能的情况下,才实现过程公开。高层官员进入公开审判的不是很多,我觉得一次比一次有进步,应该肯定其积极价值。网络属于间接公开,应该有更直接的公开,比如像电视直播。国外考虑案件审理过程公开与否,主要是看会不会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涉及这些的是不能公开的。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邹春霞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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