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2)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2)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一、总体要求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不落实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有效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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