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4)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4)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其他基层组织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偏亲向友;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高等学校重点解决忽视思想政治建设,政治意识淡化,党建工作薄弱;大局观念不强,高高在上,不能及时回应师生利益关切;教育质量滑坡,功利色彩较重,不专心于教学和科研;勤俭办学观念不强,浪费现象严重;缺乏敢于负责精神,效率不高,改革意识不强;利用招生、招投标、学术研究、人事调动等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国有企业重点解决思想僵化,改革发展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凭经验办事,怕承担风险;脱离实际,脱离员工群众,不深入调查研究,凭个人意志办事;行权不规则,随意性大,决策不透明,质量效率低;追逐名利,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工作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等问题。

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在建设美好乡村、幸福社区的实践中,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运用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等载体,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等活动,使党员干部在为民服务中受到深刻教育,使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分层分批解决长期困扰基层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办一些实事好事,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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