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5)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5)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四)坚持从严督导。一是省市县都要选派精干力量组建督导组。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市(州)、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派出督导组,市(州)、县(市、区)、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向下一级所属单位选派督导组,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所属基层党组织派驻督导员。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党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机关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向所管理或所隶属的单位选派督导组。二是督导组成员的条件。各级选派的督导组成员要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尤其要选好督导组组长,组长一般从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其中,市(州)派驻到县(市、区)的督导组组长应由副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应由现职的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三是督导关系。省委督导组下派到市、督导到县。省委督导组对市(州)、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督导。其中,派驻到市(州)的督导组,对县(市、区)和市(州)直属单位主要采取专项审查(活动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下同)、抽查调度、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市(州)委督导组对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进行直接督导,同时采取专项审查、抽查调度、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县(市、区)直属单位和其他基层单位进行督导。县(市、区)委督导组按照分类分片科学、督导跨度合理的原则,1个督导组可负责若干个单位领导班子的督导。省委督导组要加强对各级督导组的工作指导,促使他们把每个环节盯紧、把每项部署盯实。要建立与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州)、县(市、区)各级督导组之间的经常性联络沟通反馈渠道,以了解实际情况、掌握有关信息、帮助解决问题。可在每个市(州)选择1个乡镇(街道),全程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解剖麻雀,以更好地发挥督导作用。督导组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督导组要把检查被督导单位解决突出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到督导工作的全过程。衡量和评价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主要就是看被督导单位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督导组成员既要完成好督导任务,也要积极参加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并发挥好带头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宣传活动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要注意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既宣传先进典型,起到引领作用;又曝光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要强化舆论引导,注意社会舆情的收集,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坚持统筹协调。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与巩固扩大第一批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2014年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结合起来,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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