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6)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6)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2.强化学习教育(2月至9月)

一是抓好领导讲话和文件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规定的学习内容,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学习。

二是加强制度规定学习。拿出专门时间,集中学习第一批活动期间中央和省委出台实施的系列制度规定,从活动一开始就让党员干部明确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禁止的,强化纪律观念和“负面清单”意识。

三是突出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对理想信念的追求更加庄重,对待党的纪律更加严肃,对待人民群众更加敬畏,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

四是搞好专题讨论。围绕强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开展“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专题大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实现思想认识上的正本清源,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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