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州)(不含长春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活动的延伸,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重要举措,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触及的问题矛盾复杂深刻、具体实在,需要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严的纪律,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以此凝聚起推动吉林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现就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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