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摘要:会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加强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团结联谊,更好地服务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4年3月12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月1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们共商国是。全体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深入协商议政,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加强政协工作提出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会议听取并赞同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会议审议批准俞正声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韩启德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开得隆重简朴、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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