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2)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2)

摘要:会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加强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团结联谊,更好地服务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会议认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奋力攻坚克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协商民主取得新进展,实现了本届政协工作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就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要针对重要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加强民主监督,务实坦率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团结、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巩固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建议,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要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起全社会团结向上的强大力量。人民政协要围绕这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咨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活动,协助党和政府破解发展难题,增进人民福祉。

会议认为,习近平同志在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会议认为,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委员们强烈谴责云南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坚决拥护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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