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区分两种类型的贫富差距

应当区分两种类型的贫富差距

●中国正处于急剧变革期,大量社会成员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变化较快,一旦相对缺少底线保障和流动机会,大量相对落伍的社会成员就会缺少“兜底”的保障。

●缺少底线保障,意味着不少家庭对于社会风险缺乏必要的抵御能力,容易陷入某种困境,因而难以认同社会。

●缺少有效的社会流动渠道,意味着一些社会成员的上升流动空间以及平行流动空间受限,容易使一些社会成员失去希望,并进而容易形成某种积怨。

一个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贫富差距现象,问题是贫富之间的差距不能过大

毫无疑问,过大的贫富差距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如果再进一步看,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问题有时会被人们所忽略,这就是,就过大的贫富差距而言,实际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贫富差距是相对拥有底线保障及流动渠道的贫富差距。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正处在“休克疗法”的社会急剧转型期,其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通货膨胀十分严重,社会矛盾大量出现,但是,苏联时期所建立的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民众,特别是能够为贫困者的基本生存提供有效的“兜底”。尽管当时俄罗斯社会的贫富差距比较大,民众生活苦难,但社会并没有出现剧烈动荡。第二种类型的贫富差距则是相对缺少底线保障及流动机会的贫富差距。比如,拉美和非洲一些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或基本缺失,社会成员的流动机会也比较少,因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安全局面有时难以得到保障。

在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已经明显突破了合理的界限。正如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现在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10年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而按照许多学者的测算,中国现在实际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可见,不论从哪种统计口径看,中国的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中国现在的贫富差距是一种相对缺少底线保障和流动机会的贫富差距

中国现在的贫富差距是一种相对缺少底线保障和流动机会的贫富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底线保障明显不足。应当承认,近10年来,中国在社会保障底线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历史欠账过大、公共服务意识尚未普遍形成等种种原因,社会保障底线的建设仍未取得根本性的好转。从公共投入结构角度来看,同别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用于基本民生改善的比重过小。以2007年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和公共医疗支出占GDP比重这两项重要指标为例,中国在这两项指标上的投入比重过小,分别只有3.22和1.0,而世界的平均水平分别为4.53和9.7,高收入国家分别为5.00和11.2,中等收入国家分别为4.09和5.3,低收入国家分别为3.09(2000年)和5.1,美国分别为5.54和15.7,德国分别为4.6(2004年)和10.4,俄罗斯分别为3.10和5.4,印度分别为3.76(2004年)和4.1,巴西分别为5.21和8.4。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不仅表现在用于民生的比例过小,而且还表现在用于基础民生的比例更小。比如,本来用于教育的公共投入就比较小,而在用于教育的公共投入当中,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更小。在用于教育的公共投入当中,大比例的公共支出是用于高等教育的硬件建设,如用于大学城、大学新校区、大学内的各种楼堂馆所等等的建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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