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政府与社会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政府通过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新的行政行为方式履行行政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按照“宽审批、重扶持、严监管”的思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监督制度,推进政社分开、政事分开,通过购买服务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
5.打造阳光政府。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公共服务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改进政府网站的设计,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归纳整理,及时更新,提供强大的检索功能,便于公众查找,充分利用科技实现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答复服务水平,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申请量大的政府信息,随时转为主动公开。
(本文为《北京市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3)》研究成果。执笔人:金国坤)
延伸阅读
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
提出的新任务
政府职能方面,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同时增加了政资分开和政社分开。
立法方面,提出了“科学立法”,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行政执法方面,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决策机制方面,提出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政务公开方面,提出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依法行政观念方面,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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