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之反思(2)

【案例】“暂停试点婴儿安全岛”之反思(2)

有关“婴儿安全岛”的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不可否认,在当下,个别的弃婴行为要归因于父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但是更多的弃婴行为,还是和家境贫困,和婴儿患有各种先天疾病有重大的关系。也就是说弃婴现象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既有观念问题,也有现实问题。

对孩子的生命能够进行及时的抢救,这是设置“弃婴岛”的初衷。不过,作为一种救助手段,“弃婴岛”不可能解决所有弃婴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弃婴问题,有一系列的工作要去做,建设 “婴儿安全岛”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比如说,首先做好优生工作和婚前身体检查工作,增强优生观念的宣传,减少病残婴儿的出生。其次,加强社会保障的力度,对那些经济困难的新生儿家庭、先天患有重症的婴儿家庭提供更好的经济和医疗保障救助,从源头上来减少弃婴现象。最后,从扩充福利院规模,拓展社会化救助渠道,健全福利制度、法律普及和执行等多方面着手,形成弃婴救助的完整链条,才能大幅度减少弃婴现象。

“婴儿安全岛”负荷到极限是面“镜子”

笔者注意到,广州暂停“婴儿安全岛”试点,在网上出现了三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要做就做好,不该一会儿开一会儿关;另一种声音表示理解;第三种声音是,暂停之后新的弃婴怎么办?

其实,广州“婴儿安全岛”接收能力达到极限是一面“镜子”,这面“镜子”照出的问题有:其一,“婴儿安全岛”整体缺乏。如果每个城市多建几个“婴儿安全岛”,弃婴就不会集中到一个地方。

其二,我国保障婴儿权利的安全网络还不够严密。家庭是保障婴儿权利的第一“安全岛”,国家是第二,社会是第三。这些防护网都没有挡住两百多名婴儿被遗弃的命运,显然是个残酷的现实。

其三,广州有关方面最初预估不足。石家庄、西安、南京等地先后设立了“婴儿安全岛”。如果能从这些城市吸取经验,做出科学预估、加大财政投入,弃婴接收能力不会轻易达到极限。

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

犹记春节前夕,广州弃婴岛启动的消息,犹如冬季的一缕暖阳,温暖人心——当然,也带来始料未及的反响和后果。随后的新闻报道用“弃婴像滚雪球一样涌进了弃婴岛”来形容这种骤然倍增、逼近极限的接收压力。

弃婴行为,尤其是遗弃患病婴儿,一直面临法与理的困境。“弃婴岛”的设立,也因此而引发如潮争论,争论屡屡陷入胶着与无解。在这种长期的道德困境中,政府从隐形缺位变为主动补位,凸显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应该说,这属于现代政府职责意识的与时俱进,值得嘉许。

因此,争论的焦点应落在:这种具体、暂时的救助会不会助长弃婴行为,从而在客观上、在更长远时空上对“弃婴”这一特定的、绝对的弱势群体,到底是福音还是相反?

在进行所有的法理学、社会学探讨之前,一个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常识必须再度重申:成人给了婴儿生命,就有抚养之义务,无论他(她)是健康还是患病。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伦理底线,也是人类不断步向文明至臻境界而非沦为兽类的关键分野。因此,“弃婴”这种行为,无论在特定个案中附着了何种客观“不幸”(重病、未婚先孕、重男轻女等等),都无法湮灭其本质上的遗弃、逃责之“恶”。而作为人类“道德公约”的法律,才会不约而同对这种弃婴行为说不,将其界定为犯罪。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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