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大工作提供新动力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大工作提供新动力

摘要: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会议,扩大公民对常委会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其他工作的参与。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建立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邀请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执政党首次从现代国家建设的高度对中国未来发展战略作出的顶层设计,必将极大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也将为人大工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带来新的挑战,倒逼人大工作及时跟进。

 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需要人大立法职能的有力跟进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此,人大立法职能必须主动、有力跟进,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全面梳理现行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从制度设计层面梳理、审查和推进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决定》指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对于政府的公权力而言,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建立公权力的“正面清单”,就是依据法律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逐一加以列明,将清单以外的事情交由市场调节和社会自律,做到职权法定,同时将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应地,对于公民的私权利,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建立市场主体准入的“负面清单”,即确定市场主体不能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实行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无需政府审批。这种颠覆性的制度安排,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将其固定下来,从制度上突破固有利益藩篱。

加快建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决定》提出,要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同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实际上是明确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两大原则:一是诉访分离,即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二是通过法律制度平衡和调控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根据《决定》的要求,人大要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解决。

通过立法推动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政府职能转变。《决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涉及中央及地方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和划分。李克强总理在2013 年全国两会期间形象地说:“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单纯寄望于政府“放权、减权、限权”的政治自觉,还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去约束。这也是当前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

 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人大监督职能的有为跟进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以实现社会公正的科学治理体系。《决定》指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固有资产监督职能,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将进一步倒逼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倒逼人大强化监督职权的刚性和针对性,在对政府的监督上有所作为。

在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上要有所作为。《决定》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全新的定位,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人大要对《决定》所提的目标要求进行分类梳理,创新监督方式,主动介入,跟踪调查,对症下药,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如要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将国有资产监督纳入日常经常性监督范畴,推动国有资产真正从“全民所有”到“全民所用”,让全体人民更多地直接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要将预算监督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等。

在对底线民生保障问题的监督上要有所作为。《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大要把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准则,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加强对社会广为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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