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高级检察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们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和反腐败是个什么关系?我们快速地把它梳理一下。什么是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不光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包括法律法规。所有的这些规矩它是一个系统,我们把它统称为制度。治理能力是什么?治理能力就是你怎么使这套体系,怎么使用这一套规章,把它使好了,用它来管理国家。
关键是现代化。体系、能力都得让它现代化才行。这个非常重要。我们过去有没有体系?也有。完备不完备,适应不适应社会单说。也有一套能力,随着时代的前进,这个能力要发生变化,越来越不适应了。
为什么改革?因为现在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按照习总书记说这个《决定》是问题倒逼出来的。现实有问题,它需要改,逼着我们要深化改革。深化改革到的目标是要现代化。现代化就是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民主、法治、制度跟反腐败有什么关系?其实,治理现代化跟反腐败格格不入,堪称水火不相容。比如说制定法律,谁来制定?法律现代化要体现大众、全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那么就得发扬民主,就得体现民主,这样制定出来的这个体系才是现代化的。如果这里面都是贪官污吏掌控着,制定一套体系,代表的是贪污受贿腐败的那套利益。代表的是那一撮人的利益。比如说制定了领导干部用房制度,你是定12平米?还是定210平米?就得看心眼搁在哪儿了。所以这个现代化它必须得民主化。另外它还得法治化。法治化怎么回事?法治化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定出来以后得照着办,谁违反了都得处理,这才是现代化。如果说定完了,就给下级使,不给上级使,想使就使,不想使就不使,那还是人治,不是法治。现代化必须法治化,这个东西跟腐败格格不入。腐败是什么?腐败得躲着那些法律,躲着那些制度,然后弄自己那些损公肥私的事。
——本文摘自宣讲家网2014两会独家报告《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完成反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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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http://www.71.cn/2014/0330/764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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