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须健全体制机制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须健全体制机制

摘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靠市场运作解决资金等瓶颈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内需潜力和创新活力,形成新的动力,凸显城镇化的综合叠加效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城镇化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到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统一。坚持市场化取向,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靠市场运作解决资金等瓶颈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内需潜力和创新活力,形成新的动力,凸显城镇化的综合叠加效应。

一要以户籍制度为重点,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逐步剥离户口所附者的福利功能,实行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以举家迁徙和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就业年限和居住年限或社保参与年限为基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要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转为重点,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创新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流转机制。《决定》突破性的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要以县级城市职能扩权为重点,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动职能转变,促进责、权、利相统一。积极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体制改革,对吸纳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达到建制城市标准的强县、强镇转型为县级市,赋予相应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要以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合理分担为重点,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明确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企业和农民工的责任,算好农民工进城生活开支和地方政府接纳成本“两笔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争取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列入政府一般预算安排。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探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但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而是社会变革,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必由之路,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动力源泉。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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