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中国梦应规避“五种倾向”

认知中国梦应规避“五种倾向”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以来,全党、全国、全社会对中国梦的宣传阐释、教育导引、认知内化就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规避的倾向性问题。对这些倾向性问题,必须抓紧予以厘清并作出取舍。否则,就会对我们科学认知把握中国梦造成误导误判,进而阻碍中国梦的健康有序推进。

规避对中国梦上行下效衍生地方梦、行业梦的倾向

中国梦是凝聚全民族、全中国、全社会的高远理想,是一个整体、权威性的概念,不容许将其拆分和肢解,更不允许对其实用性地加以曲解。但是,当下在宣传阐释中国梦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却出现了打着中国梦的旗号,上行下效甚至一哄而上地去阐发地方梦、行业梦、城市梦的倾向。比如有的地方从实现本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目标切入,借鉴中国梦的理论逻辑与价值标准,提出了内涵各异的地方梦。有的单位、行业、部门、企业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需要出发,提出了形态各异的单位梦、行业梦、部门梦、企业梦。有的大、中、小城市甚至城镇,从建设现代化都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与水平的目标入手,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城市梦、城镇梦。这些地方梦、行业梦、城市梦的提出,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从整体看,它们都事实上造成了对中国梦的肢解、曲解,破坏了中国梦的整体性、宏观性、全局性。

规避这种倾向,必须守住两个底线:其一,中国梦是属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是一个整体。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理想追求,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升华,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宏观、高远奋斗目标。所以,必须站在国家、民族和人民的立场上整体性地去把握它,而不能肢解它。其二,中国梦是以“中国”来命名的梦,具有最高的绝对的权威性。不容许任何地方、行业、单位、部门以提出自己梦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挑战中国梦的权威,尤其不允许曲解中国梦。

规避把中国梦等同于社会物质性需求满足之梦的倾向

时下,某些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认知:实现中国梦的过程就是满足社会物质性需求的过程,社会物质性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程度标志着中国梦的实现程度。这种把中国梦简单地等同于社会物质性需求满足之梦的认知倾向,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其一,它根植于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的相对贫困感。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能力水平、制度惯性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分化的现象日益加剧。在贫富分化加剧的态势下,实现中国梦在一些人看来自然而然的就是要像富人那样有大房子住、有好车子开、有华丽衣服穿、有精美食物吃、有充裕的钱花。其二,它与媒体关于中国梦的社会物质化宣传有关。媒体对中国梦的宣传多是集中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物质性需求梦想之实现上,而对于人民群众基于理想信念层面对中国梦的更高精神追求,挖掘与宣传的力度则远远不够。这种媒体宣传、舆论引导上的“议程设置”,就使得一些人自然地将中国梦与社会物质性需求的满足挂起钩来。

有效规避这种倾向,就应进一步明晰:中国梦是我们高远的精神追求、远大的理想目标,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共存发展的综合之梦。将中国梦等同于社会物质性需求的满足之梦,实质上是以偏概全,甚至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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