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尽早启动“最小一揽子改革”(3)

吴敬琏:尽早启动“最小一揽子改革”(3)

改革优先顺序的选择

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的积极措施,是加快改革的进度,使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尽早运转起来,取得提高效率、改善经济状况的效果。

问题在于,《决定》规定的改革项目多达336项,如果齐头并进地立即发动所有各项改革,而用以支持改革的资源毕竟有限,万箭齐发、四面出击的结果,只能是延迟新体制开始起作用、改革与发展相互促进、进入良性循环的时间。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认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改革中提出的“最小一揽子改革”的概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加以利用。所谓“最小一揽子”是指每一个阶段的改革都不是单项突进,而是“一揽子”进行的,但这个“一揽子”又不是面面俱到、无所不包的,而是只着重于那些最为重要和彼此关联度最高的改革项目,以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使经过改善的经济系统能够尽快发挥效能。

这就是说,从现在起到2020年,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由低到高的时间段,在每一个时间段都应该选少量改革项目进行配套的改革。

那么,怎样选择改革项目呢?一种做法叫作“先易后难”,就是容易改的先改,难改的靠后,改革的优先顺序以难易来排列。在实际的选择上,另有一种做法更为流行,这就是有共识的先改,没有共识的再作等待。

在我看来,这两种做法都是有缺点的。由于没有充分体现要让新体制尽快发挥作用这一关系全面改革成败的重要要求,显得有所不足。我认为,改革优先顺序的安排还是要从尽快改善体制运营效率的需要出发。如果一些亟需进行的改革还没有形成思想认识上的一致,就应当运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尽快形成多数人的共识。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是深改最核心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如何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率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就一定要有一个体制制度的基础,也就是一定水平的能够有效运行的市场经济制度。它所必要的改革,都应该放在优先地位。在这一点上如果没有共识,也要做工作很快地形成共识。否则的话,改革不能够发挥作用,不能提高效率,最终会受到挫折。

比如说,国有经济的改革对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十八大以前,对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十五大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和“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目前对于如何进行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包括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也还有不完全相同的理解。这无疑都会影响国有经济和整个经济体系改革的进度。我认为,在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上,至少在以下问题上,应当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行动:第一条,坚持十五大有进有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国有资本主要应当投资于公益性企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中,其竞争性业务也应当放开。第二条,强化竞争政策,严格反垄断立法的执法。严格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国有企业要“公平参与竞争”。第三条,各个层次的国有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制。绝大多数企业都应当实行股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政府在企业中只能以出资人身份行使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

全面深化改革,还应该考虑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的可能的风险是什么?我认为就是前面提到的国民资产负债表杠杆率太高。负债率太高,或者换一种说法,是资产泡沫已经形成。这就容易出现系统性危机的风险,这是最危险的事情。这件事情要根本解决,要靠提高效率。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一方面是靠我们的宏观当局用短期政策保持不至于发生系统性风险,但是根本性的解决要靠提高效率。

因此,要打好这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战,需要注意维持一个比较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防止由于国家资产负债表中杠杆率(负债率)过高可能引致的系统性风险。根据过去的改革经验,在一个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各方面绷得很紧的经济环境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措施就很难推出,即使推出,风险也比较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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