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国家和本市水资源管理及价格政策的落实。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5年底前本市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地表水每立方米不低于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不低于4元。201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体现多用水多负担,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近两年来,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水环境改善,国家及本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调价思路。
1.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用户特别是用水量较多的用户调整用水行为,促进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2.大力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完善用水管理,加强水费征收,切实发挥价格杠杆政策效应,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大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适度调整,增强供排水行业投资和建设发展能力,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调价依据。
市成本调查队对本市供排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1.供水成本。2012年市属企业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08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自来水费每立方米为1.70元。
2.排水成本。2012年市属企业排水成本为每立方米1.7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为1.04元。
3.水资源费。根据2013年国家对各地区水资源费调整文件要求,本市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应不低于每立方米1.6元,目前本市现行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为1.26元。
根据上述情况,本市总的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如果考虑供水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等影响,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6.59元。
(三)调价方案。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5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根据本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95元;有11%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有4%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5元。
该方案第一阶梯覆盖了85%的居民用水户,对11%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的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