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在这个方案中,有9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1元;有6%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元;第三阶梯涉及的居民家庭比例及加价水平与第一方案相同。
该方案适当扩大第一阶梯居民家庭的覆盖面,但提高了调价幅度。同时对6%用水较多和4%用水最多用户,实行差别化水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的,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企业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五)影响分析。
按照方案一测算,85%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38元(月11.5元);11%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45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3元;4%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5元。
按照方案二测算,90%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支最多不超过180元(月15元);6%用水较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3元;4%用水最多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后,每多用1立方米水,多支出5元。
按国家要求,居民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排水成本、增强供排水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中,统筹予以考虑。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各级水务部门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用水监管,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所有供水单位对具备抄表到户条件居民家庭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进一步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征收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标准,切实把价格杠杆对水资源节约的促进作用落到实处。加快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为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创造条件。结合南水北调来水情况,制定地下水置换方案,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企业便民服务水平。结合阶梯水价实施,供水企业要制作便民手册,在营业厅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通过人工提示或发票备注提示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要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供水企业要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四)推进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成本和发展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结合本次水价调整,市属供水企业已向社会公开了前三年供水成本。今后,供水企业除调价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外,每年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成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市水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环保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作用,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节水宣传,倡导节水型的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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