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要体现在城镇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以人为本,要体现在城镇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国要走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有城镇化的“升级版”。“升级版”的城镇化,体现在新内涵、新蓝图、新标杆、新形态、新产业、新机制、新政策等方面。本文重点讨论以人为本问题。考量城镇化是否以人为本,不仅要看城镇规划和建设是否体现 “以人为本”理念,更要看城镇能否让人进得来、留得下、用得起,以及生活是否便利。

新型城镇化要使农民进得来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即城镇的一切都要围绕人、服务于人。一个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要繁荣,就要有旺盛的人气,就要有一定的人口数量。人多了,人生存所需要的消费品数量就大;完善供货品种和总量,畅通供货渠道,商业就会繁荣起来,生产、加工和运输等消费品相关行业会得到快速发展。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很大的城市,也是世界最繁荣的城市之一。满足城市发展、商业发达、经济繁荣的需要,就应使城市发展更能吸引人,更具人情味,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核心,并不是说我国原有城镇化没有以人为本,没有围绕人的基本需求来规划和建设,如果不是为了改善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各地就不会建起那么多的高楼大厦,而是说没有将满足城市居民基本需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优先建设了豪华政府大楼、建了大广场宽马路以及大量的“形象工程”等问题。

有序推动进城农民的市民化,是中央确定的我国城镇化的近中期工作重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工市民化的“三个1亿”的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

实现大规模进城农民市民化,应满足三方面的条件:一是农民与土地联系逐步弱化,城市接纳农民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二是农民能拥有在城市生活的一定物质基础和基本保障,包括住房的获得和条件的改善,享有城市居民已有的相关社会保障;三是顺利渡过由农民到市民的转型,形成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不能只是拿到了土地出让金、分到了几套房子,但无所事事、无所适从,找不到市民的感觉和应有的定位。从大型、超大型城市人满为患的现实出发,实行“市民化”应采取多种途径,如可优先推进“就近市民化”或“就地市民化”,让部分农民进入到中小城市或小城镇。

新型城镇化,应当使所有人公平地分享改革开放和城镇化成果。我国的城镇,无论是大型的还是中小型的,无一例外由农民工建设,但农民工却住不上稍好些的房子、享受不到市民的同等福利。研究表明,有些农民虽然常年在城市打工,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有些农民的承包地被征,却没有土地出让价的发言权,更没有价格谈判权;即使能得到补偿,也只能占应得收益的一部分;有些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大部分地区没有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换言之,使城镇建设者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仍然是新型城镇化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

因此,破除我国城镇化的一些制度藩篱,十分迫切。土地管理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公共资源在城乡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有效的制度改革、配套性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机制尚未形成。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精神,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加快保障房等安居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国已经开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并轨、城镇居民养老和新农保并轨、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等试点,是逐步实现农民市民化或城乡居民权益平等的重要途径。应总结经验,扩大应用范围,使更多的进城农民分享均等的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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