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言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4)

天津:建言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4)

摘要:在市政协举行的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积极议政建言。本期专栏摘登部分市政协委员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天津站商圈建设、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优化天津港港口经济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推动商业布局规划实施

商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形势良好。但是商业规划落实力度不强,一定程度存在协调不够、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小型商业网点配套不足的问题。为此,委员们建议:

1.各相关行政部门落实《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推动天津市商业规划和实施工作。

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在项目规划建设阶段听取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统筹协调科学建设。否则,设施建设完毕,在招商和运营中发现问题,再由商务部门调整难上加难。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商业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合规性。各类商业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商业配套项目的选址、规模和业态配置应当符合商业布局规划的要求,确需修改商业布局规划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市发改委、商务委、规划局和城建委应当修改相关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若干规定》要求。三是对于居民必备的商业设施,加强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市各级城建委应按照《若干规定》要求,密切跟踪商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住区公共设施设置标准,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市商务委应充分利用商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改造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加大补贴力度。

2.加强商业布局规划及其实施工作的协调性。

一是加强规划协调。首先,市商务委与市规划局要协调制定全市商业布局规划。其次,《若干规定》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全市商业布局规划确定本区域的实施规划,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但区县实施规划的能力和经验都有所不足,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推动,并请市商务委加强指导,对区县接合部的商业布局规划进行协调,防止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市政府应加强商务委和规划局的协调合作,确保商业规划的正确实施,杜绝违规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确保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不致漏建。《若干规定》规定,商业建设项目和居民区配套商业设施立项应符合商业布局规划要求,项目审批、验收应当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市政府可考虑建立相应会议机制,确保协商顺利进行。三是加强监督,保证商业布局规划得到正确实施。市人大每年应对商业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商业布局规划的大型商业设施的立项和建设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市政协也可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对违反商业布局规划工作的行为进行调研,向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将落实商业布局规划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于违反商业布局规划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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